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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余恨:警察不可随便敲公民的门

发布时间: 2008-09-18 17:05   来源:    进入电子报

  9月17日,河南南阳市民任超奇手持一张1900元的罚单,表示将申请行政复议。罚单是网警9月12日开具的,原因是 “电脑上复制下载有一部淫秽视频”。(《东方今报》9月18日)
  如果没有经历过03年陕西“夫妻在家看黄碟”的公民权利的洗礼,恐怕一下子还真被这网警给吓蒙住了。一个公民,在自家电脑上复制下载一部“淫秽”视频,自娱自乐。既没有聚众观看,也没有传播扩散,竞招至网警上门,最后被“据法”裁定,没收电脑主机,罚款1900元。这则新闻一经传播,立刻引起网友痛批,网上几乎是一边倒的嘲讽、质疑。03年,经历我了“夫妻看黄碟”“孙志刚事件”等诸多有关公民权利的讨论,公民权利的边界日渐清晰,公民普遍受到了权利的教育,权利意识深入人心,当年曾被舆论称之为“公民权利元年”。03年至今,已经过了五年,公民的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更强了,因此,事情甫一发生,网友们凭着直觉判断,网警的行为,是一个不当行为,更是一个不当裁决。
  单从这一现象来看,网友们的法律意识,要比网警们的法律意识更强。警方的处罚依据是,公安部1997年12月30日颁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信息。”实际上,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复制、浏览“淫秽”虽然不当,但如果不传播,不用作商业用途,并不构成违法。才构成违法,前者是规章,后者是法律,不能说网警不知道有关法律,而如此选择性执法,是为了法律的尊严,还是大搞“执法经济”,值得怀疑。
  如果我们还原事情的本来面目,就更令我们恐惧:8月18日,南阳市公安局直属分局的网警来到店里,称李晋的电脑涉嫌传播反动(不良)信息,要进行检查。不知道南阳网警是否盯上了李晋,有了线索,但却检查未果。不过,稍带一枪,要顺便检查一下李晋的合作伙伴任超的电脑,这一查,终于有所暂获:发现了他2007年11月从网上下载下载的淫秽视频后,就扣押了电脑主机。经过半个月的拉锯后,于9月12日下达了处罚通知。
  一个公民,在家里看黄碟,或者下载浏览所谓的“淫秽”信息,导致警察敲门检查,这无论如何是一件令人忧心的事情。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公民的合法私权不应该受到公权的无端骚扰,这已经是一个共识。如果网警所代表的公权,打破权利边界,在私权领地长驱直入的话,其所产生的负面影响,要远远大于所谓的执法的正面效果,更何况,这种执法,还是没有合法依据的。
  一位政治家曾经说过:只有每一位公民的权利得到彰显,国家才有尊严。这是现代国家每一个公民都应该知道的常识。半个多世纪前,罗斯福提出四大自由,其中一项便是免于恐惧的自由。免于恐惧,既是免于政治中的恐惧,也是免于生活中的恐惧。如果警察随便地就可以敲开公民的私权之门,那我们可怜的一点期盼,将会成为阳光下的冰凌。
  稿源:荆楚网
  作者:肖余恨

(本文来源: 编辑:吴双建)
关键词:肖余恨;警察;淫秽;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