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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水:审视周正龙案具有司法意义

发布时间: 2008-10-06 09:01   来源:    进入电子报
  周正龙案一审宣判后,周正龙的妻子罗大翠表示,她无法接受对于丈夫2年零6个月有期徒刑的判决,同时认为,坐牢的不应该仅仅是周正龙一个人。(10月5日 中新社)
  “坐牢的不应该仅仅是周正龙一个人”,这是周正龙妻子的声音,也是部分公众的声音。在政府公信力日趋下降的今天,轻判周正龙已成为民众的一种期盼。
  纵观媒体公开报道的部分庭审细节,人们着实无法想象华南虎造假照片系“周正龙”一人所为,更无法接受陕西旬阳官方(包括法院)对审判“周正龙案”所作出的诸如记者要“政审”之类的“刻意安排”。这一安排,过早地为庭审“周正龙案”蒙上了官方色彩,也为该案庭审中的司法公正大打折扣。
  在“华南虎假照”事件中,当13名相关责任人陆续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之后,最后审判周正龙将其绳之以法,看似合情合理、合理合法,却“终究意难平”。因涉嫌诈骗罪和非法持有弹药罪,旬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周正龙有期徒刑2年零6 个月,已俨然为“周正龙案”划上句号。然而,庭审周正龙案触及的司法公正问题以及由此相关联的“华南虎假照”事件却不应该由此划上句号。
  一是在明知“华南虎假照”造假不可能系一人所为的情况下,在“细节问题”都“不知道”的情况下,即根据证据材料、证人指控以及当事人自己的“坦白”、“没有受到其他人的指使”,就认定周正龙“一人造假”,实属草率和主观臆断。既然“造假不可能系一人所为”,那么案件中的主犯与从犯也就不止周正龙一人;既然未分清主犯与从犯,凭什么就能认定周正龙造假的动机就是为了诈骗陕西省林业厅的两万元奖金。
  二是“避开”相关部门的相关责任人员审理“周正龙案”,显然有失司法公正。司法公正,最基本的就是要让民众感受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周正龙被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本应涉及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却因事先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而未被追究刑事责任。至今也未听说将相关人员“另案处理”。从一定程度上看,“周正龙案”就是以行政处分代替法律审判,以权利代替法律,让法律的威严屈从于行政规章,混淆概念进而混淆责任区分以减轻对相关人员渎职失职的责任追究。因而,周正龙也就跟随成了“华南虎假照”事件的“受益者”,只是与其他受益者不同是的周正龙充当的是“替罪羊”角色。
  三是在普通百姓与政府的利益博弈中,老百姓始终处于被动应对地位。极少部分政府官员追求的“政绩”,极有可能就是大多数百姓拾掇起来的“利益链”。因而,“华南虎假照”事件也就不单纯是个技术问题,而是涉及到地方政绩和“集体造假”。一损俱损,一荣俱荣。在某处“利益链”受到在于之后,周正龙也就理所当然地成了修复这条“利益链”的“替罪羊”。
  四是“华南虎假照”事件造成了政府公信力的集体丧失。在“虎照”真伪的鉴定上,一级又一级相关部门的不作为,以及一次又一次的“假上作假”、“假上犯假”、“假上乱假”,严重削弱了公众的信心。“打虎派”与“挺虎派”长时间针锋相对,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政府公信力的丢失。
  周正龙案不仅触及了司法公正,而且触及到了司法正义这一话题。司法正义是司法公正的核心内容和“精髓”、“灵魂”所在,而司法公正则是司法正义的形式和外在表现。没有司法正义,也就没有司法公正可言。没有司法正义作支撑的司法公正,只能是苍白的公正。在庭审出现明知道“不可能”的情况下,法官们的法律良知何在?司法正义何在?司法的灵魂何在?
  两审终审,留给周正龙并无太多的“胜算”。若无人给周正龙“垫背”,周正龙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着实有点“冤”。罗大翠哭诉“老周是冤枉的”,着实是冲这一点来的。
  我们追求司法公正,更追求以司法正义为核心内容的司法公正。没有司法正义、司法公正及其机制保障,人类文明或许需要重来一遍,改革开放的很多活儿也需要重来一遍。
  稿源:荆楚网
  作者:陈建水
(本文来源: 编辑:余宽宏)
关键词:周正龙;陈建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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