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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福生:让合作社成为农民致富“聚宝盆”

发布时间: 2008-10-16 08:20   来源:    进入电子报

  30年前,包产到户揭开了农村改革的序幕,农民确立了市场主体地位。30年后,农村改革又到新的十字路口——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部署了以土地流转为重要内容的新一轮农村改革。这不仅为今后农业、农村发展指明了方向,也高度顺应了亿万农民对未来美好生活的新期待。与此相适应的是,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早已开始在全国各地蓬勃兴起,中国农村发展的新推动力已然显现。(10月15日《人民日报》)
  不少人都记忆犹新,30年前的那个年末,小岗村18户农民冒着坐牢危险按下的大红手印,已经成为无法复制的传世经典。30年来,中国农民经历了几千年来发展变化最快的“改革开放”洗礼,解决了温饱,走上了小康。但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和完善,在农业发展日趋市场化、国际化的今天,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千家万户小生产”的分散状态,已无法适应“千变万化大市场”。
  究竟“无法适应”到何种程度,《南方日报》的报道极为形象——单个农民就好比飘浮在大海上的“一叶小舟”:弱小无助,无法掌握市场动态,承担风险大,经营规模小,经济实力薄弱,很难获取增值利润。在此情势下,创新农村组织形式,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理所当然地成了当前体制下单个农户应对市场挑战、培养市场意识、生产技能和管理能力的重要载体和首要选择。更让人欣喜的是,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应运而生并走上实施前台。
  来自各地的实践证明,这种新型互助性经济组织,具有信息整合、分工互助、智慧共享等多方面的优势,以及吸纳农户比例高、合作要素活跃等显著新特征,通过开展产前、产中、产后系列服务,能有效地降低生产成本,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较好地抵御市场风险,实现小生产与大市场的无缝对接,促进农民增收。这不仅是我国农业走向市场经济的现实需要,也是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的迫切要求,更是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由之路。
  当务之急,亟须抓紧出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配套法规政策。一是不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简单视为企业,减免相关登记注册费用,降低农民成立专业合作社的门槛;二是清理并制止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各种不合理收费;三是出台相应的减免税费政策,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四是明确政府在发展农业专业合作社中的定位,多搞扶持引导,少搞行政干预;五是金融机构要主动“亲近”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贷款上开绿灯,让农民的房产及承包的土地、林地、水塘等也能用于抵押。
  如此多管齐下,“建一个组织、兴一个产业、活一方经济、富一批群众”的新农村美景才会名至实归,叫好又叫座。我们也有理由期待,随着新一轮农村改革大幕的盛大开启,今后一个时期,广袤的中国农村,必将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供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良好的法律环境和市场经营环境,松散的农业经济将变为集约经济并由此形成产业链条,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一定会健康、规范、有序发展,成为亿万农民发家致富的“聚宝盆”。
  稿源:荆楚网
  作者:高福生

(本文来源: 编辑:吴双建)
关键词:高福生;合作社;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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