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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想斌:全民抓贼的百万赏金从何而来

发布时间: 2008-10-23 09:11   来源:    进入电子报
  河南平顶山市公安局21日出台措施,拿出100万元奖励市民抓贼。此举引发了市民的争议。持反对意见者认为“如果大家都抓贼,要警察干什么?”,并且还存在奖金如何兑现、抓贼权力会不会滥用等问题。赞成者则认为打击罪犯可以整合民间力量。(10月22日《大河报》)
  “因警力不足,悬赏市民抓贼”,这样的理由看似有点荒诞。不禁让人疑惑:让市民抓贼,要警察干吗?或是难道该地众贼经常出没,已经达到一个无法控制的数目,非得动用全社会之力方能制止?大多数人都有这般疑问,但这跟抓贼理由一样荒诞。从制度懒政出发,是解释不了这个问题的。因为抓贼是警察的职业,但不是警察的专利。
  暂且不说物质奖励之下,是否有勇夫出现而使得危害扩大化。先不管警力够不够,市民是否愿意为了物质奖励冒一定风险去参与抓贼,单就说悬赏市民抓贼,本身具有威慑意义。因为贼也会考虑做贼的违法成本,市民抓贼有可能让小贼们跟老鼠过街一样,遭遇人人喊打的境地。
  在一个熟人社会里,“一家遇贼,全村齐抓”的现象我们并不陌生。尽管社会从熟人走向陌生,但贼的惯性依旧没有改变,上家得手瞄下家。各扫门前雪的做法显然无法保证自身生命财产的绝对安全。即便专靠警察来抓贼,也得有人报案配合提供线索。同样,一个法制和谐的公民社会,没有悬赏全民抓贼也是义务和责任。
  尽管“悬赏市民抓贼”的规定从本身的威慑力来说,具有积极意义。但是基于维护社会安全人人有责的常识,人们把关注的焦点投向那百万赏金。因为即便警察作为国家机器手中的武器很厉害,但再怎么厉害也是人民雇佣的。这也就是说,警察没有权力支配国家财政,手中除了必要的武器之外,拥有的钱财仅是人民雇佣时的佣金而已。市民抓贼之后是否能够兑现奖金暂且不表,但那百万赏金从何而来值得追究?
  一个平顶山市公安局动辄就可以斥资百万,尽管为了社会安定抓贼之用,但百万巨款轻易出自警察之手并不见得是好事。如果说因为警力不够而悬赏抓贼,那么赏金自然是出自公安局本身的财政。但百万之巨岂是一个市公安局可以随便能拿出来的?从这角度出发,市公安局一个悬赏出手就这般阔气,管中窥豹可见一斑,其本身积累的财富理应远远高于这个数目。但如何财富的积累过程却不为人所知。
  信息公开既已是社会的需要,在不否定悬赏市民抓贼的积极意义之上,能否先向市民告知这百万奖金的来源?
  稿源:荆楚网
  作者:马想斌
(本文来源: 编辑:余宽宏)
关键词:抓贼;奖励;警察;马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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