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不称职,或者违反纪律,不再适宜担任教师职务,学校完全有权力对其进行解聘处理,这是高校摆脱行政干预,独立办学精神的基本体现之一。也就是说,学校作为独立的实体,解聘和雇佣老师是其基本的权力和自由。但尊重高校自由解聘教师的权力,但并不意味着纵容个人权力的无规范与无约束,也就是说,学校解聘老师不能一言堂,也更不能无视学生乃至社会公众的知情权。
湖北民族学院一些学生近日反映,该校代课老师郭广林因在博客中撰文批评学校70周年校庆,遭校方解聘。此事在网络也引起热议,许多网友认为:校方这一做法过于小气,“都什么时代了,难道还要重演因言获罪?”“公民连批评的权利都没有了吗?”(《楚天都市报》11月7日消息)
面对记者的采访,该校艺术学院教学科工作人员含糊其辞,声称解聘是学校的决定,他们并不知情。既然是学校的决定,那么校长肯定是必然的知情人,但该校校长却拒绝接受记者的采访。根据媒体披露的消息和学生反映,郭老师之所以被莫名解聘,显然与其在网上撰文非议该校70周年校庆有关。如果郭老师确实存在其他违纪行为或者不适合继续教学工作,那么校方的解聘必是合情合理的事情,必然会有个理直气壮的解聘说法,也自然不会对解聘的事情一问三不知甚或干脆闭口不提。
根据相关资料显示,郭老师尚未到达退休年龄,而无论是学生反映,还是校方的说法,也未证明郭老师有别的原因不适合继续教学工作。也就是说,学校方本身也不能给出一个合理的解聘理由。根据郭老师对媒体的披露,校方对其的解聘也没有任何手续,仅仅只是教学科的一个电话:“你不用来上课了”,并未给出任何合理的说法和理由。面对郭老师的遭遇,大部分学生表示了遗憾和不解。在很多学生的眼里,郭老师专业素养相当不错,而且对郭老师博文议论学校校庆的事表示支持。据此学生的普遍猜测,认为郭老师被莫名解聘,显然与其在网上掀起波澜的校庆博文不无关系。
学校有权做出对老师的解聘处理决定,但却不能忽视学生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而尤其是在当下因为校庆事件,舆论普遍对校方不利的这样一个背景下,校方的做法非但显得可疑,而且相当霸道。郭老师被解聘和校庆事件有没有必然的联系,当然只有校方自己心里清楚,但很显然,仅仅校方自己掌握情况还不够。没有正当合理的解释,校方仓促解聘郭老师,非但对郭老师不公,而且显然也是对学生与社会公众知情权的无理侵犯。
稿源:荆楚网
作者:刘长锋
瀵逛笉璧凤紝鎮ㄨ璁块棶鐨勯〉闈笉瀛樺湪鎴栧凡琚垹闄!
10 绉掍箣鍚庡皢甯︽偍鍥炲埌鑽嗘缃戦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