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林志玲等台湾艺人也要遵守大陆法律
发布时间: 2008-11-11 09:45 来源:
进入电子报
11月6日,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向社会公布了一批涉嫌违法的电视购物广告,台湾艺人林志玲担任代言人的长虹U形钻石手机电视购物广告位列其中。(据《京华时报》)
“史上最夺目的真金真钻手机,耀世极品,奢华登陆。”作为台湾艺人,林志玲可能不知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七条中的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北京市消协认为,在广告中使用绝对性用语是不科学、不严密的,是《广告法》所不允许的,这很容易误导消费者。
长虹集团旗下的国虹通信针对北京市消协的通告,迅速发表了相应声明。国虹通信新闻发言人刘文权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已经明确表示:“公司正在采取措施,已经停播该了这则广告。”
林志玲虽然是台湾艺人,但是,其在中国大陆地区工作时就应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演员葛优因担任亿霖木业的形象代言人,在北京市警方对亿霖诈骗案立案侦察后,葛优因在广告中涉嫌协助亿霖木业欺诈消费者。葛优最终将其全部代言费退还司法机关。
“已经还了一半了吧。为还这笔涉案款,我把所有的存款都拿出来了,”著名小品编剧何庆魁和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经侦总队约定,其作为“万里大造林”的代言人,将在2个月内退还488万元代言费。
“代言、拍广告是艺人收入的一个重要渠道,大家不能把广告主应该承担的责任都推给明星。”动作电影《密捕首富》国内制片人张先生对笔者表示:“艺人在广告问题上实际很被动,也不可能控制广告最后的播出形式。很多人对明星代言的指责更多的是因为嫉妒。”
“我在拍洗发水广告的时候告诉导演,拍完了之后就不要再加特技上去,让观众看到会说:哪有这样的头发?”香港艺人成龙在拍摄一则洗发水广告之前不但自己使用,也让成家班的其他成员使用。在使用过之后,成龙在敢在电视中对观众说:“我要让大家看到,我用完是这个样子,你们使用完也是这个样子。”
大陆相声演员郭德纲是“藏密排油”减肥茶的形象代言人,当他在广告中卖力地告诉消费者“三盒抹平大肚子!”的时候,他自己的大肚子至今也没有抹平。该产品被中央电视台在“315”晚会曝光后,有多名消费者起诉了代言人郭德纲。
现在越来越多的台湾艺人都来大陆拓展市场,拍广告和担任代言人的相关业务也就无可避免地增多。不久前,另外一位台湾艺人周杰伦担任代言人的一则广告——“谁用谁闪亮”也引发了消费者的种种质疑。
目前林志玲已经代言了OLAY、浪琴表、Aee女鞋、太太美容口服液、雅蔻等一系列相关产品,今后还可能将继续代言更多的产品,我们希望林志玲和其它的台湾艺人在大陆工作的时候一定要遵守大陆的相关法律。
稿源:荆楚网
作者:唐朝
(本文来源: 编辑:余宽宏)
关键词:唐朝
荆楚网版权相关声明:
① 本网欢迎各类媒体、出版社、影视公司等机构与本网进行长期的内容合作。联系方式:027-88567716
② 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誉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本网联系,本网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妥善处理。联系方式:027-88567711
③ 本网原创新闻信息均有明确、明显的标识,本网严正抗议所有以"荆楚网"稿源的名义转载发布非荆楚网原创的新闻信息的行为,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④ 在本网BBS上发表言论,不代表本网立场,应当理性、文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