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南:农民工因无钱治病自杀令保障制度蒙羞
发布时间: 2008-11-11 09:4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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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9日上午,一名来自四川南充的民工在宿舍内的床上上吊身亡。事后,该民工的老乡表示,这名民工2个月前曾在工地摔伤腰,住院两个多月后出院,这名民工一直向工地要钱疗伤未果,他们怀疑该民工因无钱治疗而自杀。(《半岛都市报》11月10日)
如果在住院两个月之后,工地负责人继续支付医疗费,而不是将他从医院里“拽”回到工地宿舍内休养,农民工任某就不会自杀身亡;如果任某的儿子能够继续照顾父亲,他的父亲就不会一个人神情恍惚,最终因无钱治伤而了结自己的生命。
但世界上没有如果。表面上看,任某的死是由种种偶然因素造成的,而实际上,在这些偶然因素的背后,却隐藏着诸多的必然,比如,由于农民工因工致伤的医疗费没有制度保障,给不给伤病农民工治病,不是由农民工的伤情说了算,而是由工程方老板说了算;由于相应救济方式和渠道的不畅通,农民工就医权等社会保障权益得不到有效和及时的保护,等等。正是这些内外在因素的共同作用,农民工任某在无钱治病的情况下才选择了“自杀”这种最原始的方式来摆脱病痛折磨。
然而,在倡导“以人为本”“和谐社会”的今天,这种因无钱治病而自杀的事件又是多么的不合时宜,更何况,农民工任某是因工到致伤。这使我想到了五年前震惊中外的孙志刚事件,正是因为湖北青年孙志刚在广东被收容致死,经媒体暴光后引起全国甚至全球哗然,才激发了人们的反思,从而旧的收容遣送制度被废除,《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获出台。
应该说,农民工任某的自杀同样具有象征意义,是孙志刚事件之后的又一起由社会弱势群体之死所引发的社会标志性事件,由于其广泛代表性和群众基础,也必将引发一场保障农民工权益的社会蜕变,最终促成包括农民工权益保障在内的社会弱势群体权益保障制度的出台。
4年前,媒体在评论孙志刚事件时说,收容制度的废止既是高潮更是起点,现在,我要说的是,因工受伤却无钱治病农民工的自杀既是悲哀更不能够成其为悲哀。如果农民工在因工受伤后连基本的健康权和生命权都得不到保障,还有什么权利是可以保障的呢?相对于替农民工讨薪过年而言,我们在保障农民工就医等社会救济和保障权方面做得实在是太少太少,而这些,恰恰是以人为本的重要内容。所以,农民工任某的自杀令我们震憾,更应该让我们惭愧和警醒,他的死使我们更加彻底而全面地看到,在救济和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这条道路上,我们才刚刚迈步,还有很长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稿源:荆楚网
作者:江北南
(本文来源: 编辑:余宽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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