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舞王俱乐部“9·20”火灾调查日前有了最新进展,国务院的调查人员在涉嫌在“舞王”插“干股”的深圳龙岗区公安分局副局长陈旭明家中,搜出现金约1000多万元,另有其个人账户下的房产、存款及股票总值约2亿元,金额破了全国纪录。(2008年11月25日人民网转自《重庆晚报》)
这几年,贪官们受贿的数额越来越大,动辄几百万元、几千万元甚至几个亿,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受贿超过1亿元人民币;重庆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张宗海,不明来源私人钱财900万,动用2亿元去澳门赌博;湖北省政府驻港办事处原主任金鉴培贪污赌博涉款1。88亿元……正如社会上流传“百万元毫不在乎,千万元在所不辞,亿万元铤而走险”。腐败分子受贿的胆量之大,受贿时间之长,受贿金额之巨,几乎猖狂到了极点,确实使人触目惊心,个中原因,值得深思:
一是犯罪成本太低。近年来的司法实践中,很多情节特别恶劣的贪官,却总能因“坦白、认罪、退赃”等理由逃脱一死,被判“死刑缓期执行”,绝大多数的死缓犯都被减为无期徒刑或者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而经过一段时间的改造后,无期徒刑还会被依法减为有期徒刑。有的还通过各种手段争取得了保外就医或假释。
二是贪官落网率不高。“十官九贪”,立足做大做强的贪官们,他们最关心的不是自己贪多贪少的问题,而是关心身边的其他官员的“落网率”有多少,看看周围的贪官都能侥幸逃脱,自己也就跟着不断“努力”,放心大胆地捞起不义之财,一次二次,三次四次,一旦没有被逮住,他们的胆量就会跟着与日俱增,随着受贿次数的不断增加,受贿额也会水涨船高,经过几十次上百次的“锤炼”,终于“修炼”成了贪得无厌的大贪官。
三是财产申报制度存在缺陷。虽然我们国家也曾制定过不少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但由于缺乏可操作性,缺少完善的执行机制,许多办法成了一纸空文。官员的财产状况始终是一笔糊涂帐,只有在贪官们犯案抄家时才有可能能知道其资产情况。不透明、不规范、没有监督是中国官员腐败现象的病根所在。
另外,权力行为的随意性,权力行为暗箱操作,给贪官们捞钱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姜人杰、陈旭明等等一批高官的意外倒台,也提醒纪检机关和反贪机关,反腐败的工作任重道远,我们的反腐败工作一刻都不能松懈,只有防微杜渐,才能防止大贪官的再次出现。
稿源:荆楚网
作者:胡建兵(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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