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萍:请斩钉截铁地明示暂住证还要不要?
发布时间: 2009-01-13 15:3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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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八十年代末期,到本世纪的四五年前,甚至两三年前。这期间凡是在南方从业的外地人员,尤其是“打工一族”,如果在现在提起或想起“暂住证”的一些事,或许还有相当多的人感到后怕而顿时“毛骨耸然”。
那时,没“暂住证”的外来人员在夜里稍晚一点,如果走在大街小巷上,这是非常“危险”的。因为“一不小心”就会被几个“全副武装”的人按倒在地而捉进治安队。进去后,不仅要补办“暂住证”,而且还要缴一笔随治安员狮子大张口的罚款才能“全身而退”。当然,如果“腿脚快”,就有可能幸免一难。但是,再快的腿脚还是跑不过治安人员们摩托车的围追堵截,所以十有八九还是被逮住了。而且,其后果就不是补证和缴罚款这么“简单”了,还要饱受一顿拳脚相加甚至棍棒乱飞的非人毒打,直到治安员解气或累了为止。
或许有人会说,天黑不出门不就得了。但是,谁能保证自己在天黑时没个事情需要外出去办理呢?而且,即使人在“家”中睡,“祸”还是会从“天”而降。这正如人们常说的那句老话:是祸躲不脱。只要你没办“暂住证”,可说就会永不得“消停”而安宁。因为治安员们会在深更半夜来敲出租屋的们。那响动,那阵势,也非常地让人心惊胆颤,如遇上了土匪或强盗。没“暂住证”,走!去治安队补办和缴罚款。所以,这与在大街上捉到的没“暂住证”者,是同样的“倒霉”。而且,外加没结婚证而男女同居的话,那可就“罪”加一等而更不“快活”了。
“暂住证”在那些年的那些事,就是这样。此绝非危言耸听或者道听途说。因为,笔者在南方的许多地方工作了那么些年。所以,这些都是亲眼亲耳的所见所闻。当然,也偶尔经历其“难”。什么“暂住证”?那简直就是当地的治安队打着“治安”的幌子,大捞钱财。因为,当时“暂住证”的“工本费”很高,而且治安单位还可借此肆意罚款。同时,暂住人口是那么的不计其数,这确实是治安队一条财源广进的好路子。
当然,这种关于“暂住证”的状况,也不仅是南方才如此。虽然,笔者不敢用“天下乌鸦一般黑”来形容。但是,其它的地区在那时也好不到哪里去。因为,笔者当年走南闯北的地方实在是太多了。所以,同样的事是见多了。于是,后来也对此“习惯”或者“麻木”了。
近几年来,“暂住证”越来越被外来人口所“接受”了。 当然,这却与因强制而成习惯无关。因为,如今的“暂住证”越来越方便办理了,而且费用很低很合理,甚至一些地方连工本费也不收了。这且不说,现在外来人口手中的“暂住证”不但有“合法”居住的作用,而且还能享受到本地人的一些福利或权利等。所以,现在自觉自愿去办理“暂住证”的人是越来越多了。
“暂住证”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其很有利治安管理。因为,通过暂住证制度可以对外来人口情况有一个大体的掌握。然而,如今公安机关却将办证由之前的“强制性”改为了“自愿”。
据《京华时报》1月12日报道:昨天,北京市公安局局长马振川在两会咨询会上表示,暂住证制度将在北京继续实行,不会取消。此外,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处长田运胜说,外地来京人员如果不想办理暂住证,也不会强迫办理,但暂住证制度主要承载服务功能,比如在医疗、上学、贷款等方面可能会用到暂住证,如果没有暂住证就无法享受这些服务。
这似乎很人性,很和谐了。但是,笔者却很纳闷了。“暂住证”最初及一直以来的主要作用,还是体现在治安管理方面。然而,现在不办理似乎也无所谓了。既然主功能已失去意义,那么“暂住证”还有存在的必要吗?现在,暂住证制度主要承载服务功能,比如在医疗、上学、贷款等方面可能会用到,如果没有暂住证就无法享受这些服务。看来,“暂住证”只证明持证的外地人是在当地暂时居住而已,就可享受本地人所享受的部分特殊福利或服务了。那么,外地来的务工人员或从业人员,他们的劳动合同和在职证件,或者从业执照等,就不能证明他们是暂时居住在本地的外来人员吗?而且,他们还在当地办理了如医疗等保险。这些东西就不能作为他们享受医疗、上学、贷款等服务的依据或证明吗?于是,“暂住证”还有存在的必要吗?
于治安管理,“暂住证”很有必要。但是,不强制办理。谁会去多此一举呢?于所谓的服务,“暂住证”也很有必要。但是,却太多相应的手续完全可代替“暂住证”,而且没有这些相应的手续,光有个“暂住证”要想享受这些服务,简直就是空谈。所以,有无个“暂住证”就无所谓了。
因此,“暂住证”到底还需不要办理呢?甚至,“暂住证”到底还该不该存在呢?
要,就要!要,就一定要办理!要,就一定要强制执行!反之,不需要,就算了。不需要,就取消。可有可无或者名不副其实的事,做起来是很累很没价值和意义的。而且,司法机关的做事态度或作风,应该是要与不要,或者可以与不可以等,绝不可“和稀泥”!因此,请公安机关斩钉截铁地明示一下,暂住证到底还要不要呢?
稿源:荆楚网
作者:梁萍
(本文来源: 编辑:余宽宏)
关键词:梁萍;暂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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