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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武:有多少公安人员提着警棍“躲猫猫”

发布时间: 2009-03-23 10:33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备受社会关注的陕西丹凤县19岁高中生审讯中猝死公安局一事有了新进展,21日上午,商洛市召开会议,决定对丹凤县公安局长停职检查。(3月22日《京华时报》)
  有心的人们会发现,丹凤高中学生猝死案始于2月10日的另一桩命案。当天早晨,丹凤县商镇中学高二女生彭莉娜陈尸丹江畔。3月8日,当地警方认定的重大嫌疑人——丹凤中学高三男生徐梗荣在受公安局审讯时猝死,遗体布满伤痕,家长怀疑是被刑讯逼供致死。接着,“2·10”专案组原负责人——丹凤县公安局主管刑侦的纪委书记王庆保因涉嫌玩忽职守被刑拘,刑警大队大队长孙鹏被立案调查,直到目前公安局长被停职检查。
  这让我们想起了云南“躲猫猫”事件。陕西高中学生猝死案和云南李荞明在昆明市晋宁县看守所死亡一事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同样是在公安机关、同样是遍体鳞伤后非正常死亡、同样是死亡原因扑朔迷离、同样是在网友和媒体的声讨下真相一步步大白……我们在诧异于不寻常的两起案件时,不禁要问,究竟有多少公安机关在警棍的掩护下堂而皇之地“躲猫猫”?
  美国2003入侵伊拉克后,“虐囚”事件臭名远扬,被世人谴责。在我们中国,也向来所不齿。可最近的云南“躲猫猫”事件和陕西高中生猝死案,不得不让人与“虐囚”相联系。不管是牢头狱霸监狱中逞凶闹事,还是公安人员审讯中刑讯逼供,公安机关中的暴力事件,归根结底责任在公安。公安部、最高检等部门,曾一再强调消除牢头狱霸,我们国家也严令禁止刑讯逼供。与此同时,国家还对相应的不依法执法的行为定位了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和刑讯逼供罪等。可如今看来,一些地方的公安执法人员不仅没有严格依法办事,甚至知法犯法,丝毫不顾被审人员(犯罪嫌疑人)作为一个公民应有的人身权利。
  “警匪一家”,这是一些老人常说的话。可那是旧社会,如今都是新社会了,如果还是这样就是一个时代的悲哀了。但是我们又不得不面对一些严峻的现实:警察暴力执法,缺乏人性化;嫌贫爱富,专查百姓违法现行;对群众缺乏感情,作威作福;刑讯逼供,手段残忍,以暴制暴等。这些行为无疑和匪徒没有两样,人民平安的“保护神”变成了“鸡犬不宁”的“阎王爷”。
  我国法律严格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即使是被怀疑或者被指控犯有罪行而受审的人,也不允许非法侵犯其人身权利。可为什么在公安系统中还会屡屡发生“人身伤害”案件呢?置于个中原因不说也罢,真希望一个个“躲猫猫”事件之后,不再有直接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事情发生。
  稿源:荆楚网
  作者:王文武(山东 媒体从业人士)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余宽宏)
关键词:王文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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