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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北异:确实应该取消交警“罚款任务”

发布时间: 2009-04-13 16:56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在全国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会议上,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孟建柱强调,各级公安交管部门要不断推出新的便民利民惠民措施,把交管工作的成效更多、更直接地体现在促进和谐、惠及百姓上。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强调,坚决杜绝给交警下达罚款指标。 (2009年04月12日中国青年报)
  曾听一个交警讲述过他们的生活:每天,带着任务上班,完成不少于10起的违法纠正量。为了完成任务,他们往往得打足精神,睁大眼睛,不放过任何一个“纠正违章”的机会。这下就活该那些驾驶员们倒霉了,明明可以教育放行的,也要罚款;罚款明明可以取低限的,为了完成任务,往往要取高限。表面上看,他们上班穿着制服好象很神气,驾驶员们看见他们如同老鼠见了猫,显得很尊敬,其实那都是一种假象:神气的背后是说不出的工作压力;驾驶员们被罚了款表现出来的尊敬也并不是出自内心,说不定转过脸就骂娘。因此,取消“罚款任务”,无论对于交警来说,还是对于驾驶员们来说,都是一种减负,这是一。
  其二,取消“罚款任务”从某种意义上说,也可以重塑交警形象。正如孟建柱所说的,“公安交警队伍是公安机关所有警种中与人民群众打交道最多、联系最紧密的一支队伍,时时在执勤、天天在执法,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如何,直接影响着公安机关的形象,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威信。”如果交警变着法儿找驾驶员们的毛病,变着法儿罚款,导致罚款过多过滥,不仅会让驾驶员们产生了强烈的反感和抵触情绪,也让市民们产生交警执法的目的就是为了罚款,而罚款就是为了给自已发奖金的错觉,这在一定程度上恶化了警民关系。
  交警的职责是纠正违章,是为了保证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为了达到这一目的,交管部门对民警的工作进行适当的考核是完全必要的,但这种考核办法必须科学合理,必须遵循“正确处理教育与处罚的关系,进一步加大教育、警告处罚的力度,减少罚款处罚的数量,真正把纠正违法行为,变成服务群众、赢得群众的具体实践”的要求。这在客观上要求交警在执法过程中“缩小处罚面,扩大教育面”,取消“罚款任务”。
  稿源:荆楚网
  作者:彭北异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罗莎)
关键词:彭北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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