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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林林:且慢聘请“特约新闻观察员”

发布时间: 2009-04-14 15:57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正式聘请14名记者为特约新闻观察员,并向他们颁发了由院长签发的“新闻监督护照”。今后,这些特约新闻观察员在全省法院系统采访时,将享有更大的便利。(人民日报4月14日:《云南法院给14名记者发“新闻监督护照”》,原文附后)
  该院出台的相应制度明确要求,特约新闻观察员到全省各级法院进行正常采访,被采访法院应当给予支持、协调、配合,不得阻挠、干预;对特约新闻观察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应建立舆情通报制度,及时报送相关领导,并向特约新闻观察员反馈处理情况,等等。
  或许,在云南省高院看来,聘请特约新闻观察员,更能强化法院与媒体的良性互动,实现社会舆论的有效监督。其出发点应该说是好的。
  但问题是,这一做法至少存在两处明显的硬伤。
  首先,采访权不是哪个政府部门授予的。尽管对于记者采访权,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但事实上,作为公民的记者,拥有言论、出版自由,拥有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以及由此延伸的其他职业权利。这些权利都是宪法赋予的,根本用不着相关部门再来重申,或者授予。
  其次,采访权不应该有三六九等之分。对于普通民众来说,最直接、最迅速地获取信息的渠道,就是依靠新闻媒体。因此,采访权代表的不是媒体和记者自身的权利,而是社会公众获知新闻的自由和权利。 如果,相关部门只为事先认定的某些记者颁发“特许”采访证件,那其他具有新闻从业资质的人员,就很可能被人以“制度化理由”拒之门外,或者难以在第一时间获悉、了解新闻事实与事件真相。在厚此薄彼,采访权被少数人“垄断”的背景下,谁能保证舆论监督的客观性与真实性?
  所以,政府部门聘请记者作特约新闻观察员,或其他什么“员”,恐非重视舆论监督的上乘之策,我看还是趁早打住为宜!
  稿源:荆楚网
  作者:徐林林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王德民)
关键词:徐林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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