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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丘:以健康的名义撤销“中南海”卷烟商标

发布时间: 2009-04-18 16:34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中南海”卷烟

  前些日子有专家提出应该撤销“中南海”卷烟商标,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10、41条规定,即“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而已经注册的则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显然,“中南海”作为国务院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两个中央国家机关的所在地,是不能作为商标使用的,撤销“中南海”卷烟商标理所当然。但是后来却出了变数,因为法律修订的原因,《商标法》的一些规定有施行时间的限制,所以“中南海”卷烟商标的注册时间成了能否依法撤销的关键。
  而对于“中南海”卷烟商标的注册时间,这样一个简单明了的问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回应则是“由于操作上的原因,目前还没有确切资料”,并称“商标争议案件积压较多”,所以得出结论要“假以时日”。
  这样,一个原本很明晰的问题,变成了一场文字游戏。笔者要问的是,我们不以法律的名义,而是以国民健康的名义撤销“中南海”卷烟商标,可以吗?
  可能有人会说,就算撤销“中南海”卷烟商标,对控烟也起不到什么实质性的作用。可是这样一个客观事实是不可否认的:“中南海”卷烟商标对消费者产生了误导,会让人对该品牌的卷烟产生“受中央国家机关认可”、“权威”、“高品质”等错误印象,而该企业也通过“中南海”这个商标获取了更高的销售业绩和利润。
  这难道还不够吗?
  烟草不同于其他商品,烟草的消费会带来对身体的伤害,因而烟草业应该是被严格控制的,这是众所周知的,对吧?那么,“中南海”卷烟商标误导消费者、牟取高额利润的做法,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一个关切国民健康的问题,我们完全有理由以国民健康的名义撤销“中南海”卷烟商标!
  稿源:荆楚网
  作者:古丘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吴双建)
关键词:古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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