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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西流:个人信息岂能随意更改?

发布时间: 2009-04-29 10:37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在三年前的一起劫杀出租车司机案件中,杀人疑犯韦学云在接受侦查期间,年龄由19岁造假为17岁,以减轻刑责。(4月28日<<新京报>>)
  时下,随意更改个人档案信息的现象在社会上相当普遍。大凡那些更改个人信息的人,都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且大都有不可告人的目的。疑犯为了减轻刑责,玩时光倒流的“魔术”,将年龄改小成未成年人的,也时有耳闻,绝非仅此一例。幸亏当地检方及时破解了这个“魔术”,未采信疑犯韦学云更改的虚假年龄,否则,就会左右判决结果,影响法律的公正。然而,不知还有多少类似的更改过的虚假个人信息,在欺骗社会和组织,在愚弄干部和群众。
  因此,韦学云更改年龄给社会的启示,并非是其造假行为是否得逞,而是提醒我们如何防治篡改个人档案信息的不良行为。已进入立法程序即将出台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公民将有权修改个人档案”,即通过申请,可以修改自己错误的个人信息。但是,<<个人信息保护法>>偏重于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而对公民修改个人信息真实性的认定及对个人信息造假行为的查处,没有作明确的规定。也就是说,对于个人信息造假行为,还没有具体的法律条款进行约束,这也是现今随意更改个人档案信息现象泛滥的症结所在。就拿此案来说吧,韦学云改小年龄的造假行为,虽被检方识破而未能得逞,但没有对其造假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对其他参与造假人员,也只能以包庇罪、玩忽职守罪论处。
  由此可见,<<个人信息保护法>>应进行修订和完善,既规范社会和民众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也要约束公民修改个人信息的行为,确保信息真实,不能让个人信息造假行为成为法律的“盲区”。
  稿源:荆楚网
  作者:张西流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罗莎)
关键词:张西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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