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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艳梅:自愿上钩,怪谁?

发布时间: 2009-05-06 11:17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今天看了一则报道心里便发出一阵冷笑:“自愿上钩,究竟谁该为结局买单呢?”
  报道来自中国新闻网,说的是去厦门海沧娱乐城健身的潘先生,在上厕所时无意间被一则“淫秽涂鸦”激起了好奇心,便拨打了涂鸦上留的“买春电话”,可他万万没想到,这个电话最后却打进了当地派出所。……究竟是有人恶意搞怪,还是在搞卖淫活动?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者称,这个信息存在很长时间了,而拨打该电话是需要对暗号的,如果对不上暗号,对方就会告诉你派出所的电话来捉弄你。
  当然了,如果是有人恶搞,那他们不是无聊至极以致缺心眼,估摸着也是神经质半夜睡不着跑出来折腾人,要不肯定是身子骨痒痒了想去劳改几天,上上政治课。对于这种心理畸形的人,想必“大牢教育”是非常有必要的,应该让他们洗洗脑,从身体到心灵上都有所净化。也许有些人会认为这样未免太兴师动众了,可是仔细想想,如果某一天一个未成年人看到这则消息结局会怎样呢?聪明点的会自觉地不理睬这样的黄色信息,猎奇心强的则会去打通电话,然后还要花一番脑筋去查查买春的意思,还不知道会不会掉进黄色陷进,看到黄色信息,然后一步一步沉迷黄色以致无法自拔……最后这些未成年人为了满足好奇心而去犯罪,这样的悲剧已经一幕幕地上演在了生活中。尽管是猜测,但一切皆有可能,这种危害青少年的行为我们又怎能心慈手软呢?
  而如果是有人搞卖淫活动,那对于这种残害青少年、污淫社会环境的人,或者应该称之为“异类”,则应该绳之以法,决不轻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第3条也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5000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10000元以下罚金”。
  不过,熟话说的好啊,一个巴掌拍不响!对于那些成年人,我想如果他们心不歪,如果他们不是自己想在外面乱搞一番,我想他们是有足够的理智和自制力来筛除和抵制这些黄色信息的吧!不管他们是为了满足猎奇心理,还是为了一时的性逍遥,他们配合孤掌而鸣都是同谋。尤其是那种已婚的成年人,他们的出轨不仅是对神圣爱情的出卖,更是对家庭、社会责任的推卸,同样理所当然地要受到相应的惩罚。
  更何况,在公共场所,作为一个成年人,如果单单因为“淫秽涂鸦”就被引入性陷进,我想一定不是引诱者的能耐大,而是他自己心甘情愿或者早已经想尝尝诱饵的滋味,想偷吃一回禁果!更进一步的说,如果哪个成年人上了淫船,一定是自己强暴了自己,因为引诱者始终是躲在黑暗的地方,而不敢走进大庭广众之中、众目睽睽之下的。当然了,偷吃禁果的人必将和亚当夏娃一样受到惩罚,就准备为自己的错误买单吧!
  虽然不知道那些人干了损人不利己的事后是否每天心惊胆战、有所悔改,但谁将为之买单,想必每个人都已有了自己的判断。在此笔者只是希望此事件能早日水落石出,还所有人一个纯净的环境!
  稿源:荆楚网
  作者:胡艳梅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王德民)
关键词:胡艳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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