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雨刀客:谁制造了“不明真相的群众”
发布时间: 2009-06-25 10:07 来源: 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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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一些新闻媒体在关于群体性事件的报道中,经常使用“不明真相的群众”这个字眼,一些职能部门的政策文件和“官方”发言中,也频频出现这个字眼。在各地发生的群体性事件中,好像出现越来越多的“不明真相的群众”。
在群体性事件中,为何总是出现“不明真相的群众”?他们为什么要参与群体性事件?他们为什么“不明真相”?这些问题值得深思。从贵州瓮安、云南孟连、湖北石首等地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看,大多数发生在相对贫困的县乡镇地区。在这些群体性事件发生发展的过程中,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事件总是开始于个别群众的生命财产和切身利益受到损害,比如瓮安事件中的女学生、石首事件中的厨师的非正常死亡;二是有关职能部门和领导干部、执法人员介入不及时,不作为或者乱作为。前者是群体性事件的导火线,后者是群体性事件的催化剂。这两个方面,都与“不明真相的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在这些群体性事件中受到伤害的群众,与“不明真相的群众”或是三亲六戚,或是远乡近邻,按照中国的文化传统,朋友有难相互帮忙是自然不过的事情。何况,这些“不明真相的群众”平时受到的伤害也不少,在教育、就业、看病、住房等方面多多少少都遭到一些不公平的对待,由于正常诉求渠道的缺失,他们也在寻找发泄不满的机会。此外,基层一些职能部门和干部粗暴散漫的作风,对群众利益的不作为、乱作为,群众早已心怀痛恨。在个别落后的乡镇和农村,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十分紧张,一些党员干部已经从“亲人”变成了群众的“敌人”。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正好给他们提供了表达不平、发泄怒火的机会。
在这些群体性事件中,群众为何总是“不明真相”?所谓“真相”,无非是事情发生的真实原因和真实过程。近几年发生的几起影响较大的群体性事件,其实诱发原因并不很复杂,过程也很简单,其中“真相”群众并不难明白。群众之所以“不明真相”,原因恐怕有四:一是确实有少数不法分子,既有黑恶势力也有不法干部,企图利用群众闹事谋取不当利益,到处煽风点火,歪曲事实真相,希望把事情闹得越大越好!二是一些职能部门为了部门的特殊利益,一些干部为了保住乌纱帽,不惜隐瞒事实真相,比如瓮安事件中的执法部门;三是一些部门担心事情闹大,承担责任,或者工作作风散漫,没有及时向社会公众批露真实信息;四是少数新闻媒体为了吸引读者眼球,或者保护某些部门和某些人的利益,没有经过深入的采访调查就作不实甚至虚假报道,误导公众。可以说,在每一次群体性事件中,这四个方面的因素都在交叉发挥作用,使得大批应该明白真相的群众成为“不明真相”的人,成为群体性事件的受害者。
群众在群体性事件中成为“不明真相”的人,是多种因素起作用的结果。然而无论哪一种因素,群众都是被动的,都是受害者。各级部门和公仆们在处理群体性事件时,不能简单地抓几个不法分子、处理几个不作为干部了事,要更多地从干部队伍自身找原因,从工作的失职失误找原因,从对待群众的态度找原因。比如,能否一开始就把事件的真相告诉群众,能否在事前充分考虑群众的诉求,能否及时整顿干部队伍中的歪风?这些方面处理好了,相信群众不明的“真相”会越来越少,“不明真相的群众”会越来越少!
稿源:荆楚网
作者:风雨刀客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王德民)
关键词:风雨刀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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