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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爱武:“两件小事儿”与“法律疲软”

发布时间: 2009-07-13 11:35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最近发生的“两件小事儿”,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一件与司机有关,另一件也与司机有关。
  先看第一件:兰州市民杨先生是一位退休语文教师,做为一名“资深”文化人,最近他却爱上了“暴力”,他不仅在某小区门口的红绿灯杆贴上“保卫生命线、向闯线汽车开炮”的标语,而且持砖连砸30辆闯红灯的汽车。(据7月11日《兰州晨报》)
  再看第二件:四川广安的邱云飞是个普普通通的交警,突然间他成了“全国最敬业的交警”,因为在对一辆严重超载的中巴车进行查处时,司机张某拒绝出示任何证件,邱云飞坐在车前,拦住了中巴车的去路。(7月10日《华西都市报》)
  中国原本没有“交通法”,开车违章的人多了,“交通管理条例”便“升格”成了“交通安全法”。
  可“法了”以后,国内的交通状况仍不容乐观,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的比例更是节节攀升,直至出现了现如今的“民间砸车”第一人和“坐地执法”第一人。
  不得不承认,“交通法”正在失守甚或沦陷,这是为什么呢?
  我丝毫不排斥鲁迅先生“中国人都有劣根性”的说法,尽管语境发生了历史性转变,可这句话放在当前这个精神和物质文化都高度发达的社会,依然颠仆不灭。
  那么,是哪些“中国人”的劣根性“废”了“交通法”呢?
  不要顾左右而言其他,还是先说公车吧。据媒体报道,湘U80001交通违法记录333分,违法总罚款达72900元,车主为湖南保靖县政府办公室。此类例子比比皆是,笔者之所以拿他开炮是因为它被称为“史上最牛公车”。
  再让我们看看其他的统计数据。南京市江宁区2007年6月的统计数据显示,镇街、区级机关和开发园区车改以来,境内发生交通事故300多起,死亡300多人,其中干部驾车事故占30%左右、闯红灯和酒后驾车等现象更屡见不鲜。另据统计,2009年4月至6月,郑州市交警部门共处罚、抄报公务车交通违法行为2907起,其中须水镇政府、二七区市政管理执法局、惠济区老鸦陈街道办事处等单位被通报批评,原因是交通违法行为比率超过20%或单位公车违章次数累计在21辆次以上。惠济区花园口街道办事处、二七区齐礼阎乡政府、市交通局交运集团等单位被黄牌警告,原因是交通违法比率超过300%或单位公车违章次数累计在31辆次以上……
  诸如以上的事例和数据枚不胜举,分析原因无非有三,一是“长官”特权思想严重,二是违法“公家”承包埋单,三是交警对公车“宽大处理”。“不违白不违,违了也白违,白违谁不违”。而各地纷纷出台的“公车禁违”禁令,也无非是聋子的耳朵——摆设而已。
  说了“官车”再说私车。和官车有着政府背景不同,私车为个人所有,可不少私车车主为何也不把“交通法”放在眼里?最近接连的“重庆永川宝马车撞死人司机找人顶包”、“杭州富家子弟市区飚车撞死大学生”、“南京司机酒后驾车致5死4伤”等系列案件也许就颇有说服力。私车之所以频频交通违法乃至闯下大祸,司机的侥幸心理倒是其次,最主要的还是“底气足”,对开宝马坐奔驰的人说交通罚款,就如同对一个千万富翁说“你捐两百”吧,别说两百,捐两万还是不个小意思?“君不畏罚,奈何以罚惧之?”
  而对于无权无势、辛辛苦苦养家糊口的工薪阶层来说,买车本来就是一种高额支出,谁愿意有事没事和警察打交道,谁愿意有意没意隔三差五地去交罚款?偶尔闯两次红灯,寄回家的罚单就足够家里“鸡犬不宁”、“一地鸡毛”了,谁还敢“胡作非为”?当然,这其中有不乏“二百五”,无权无势却偏要充大头、闯个红灯、走个逆行、抢个斑马线,大错不犯小错不断,而一俟大祸临头方“大梦初醒”,可“悔之晚矣”。
  法是好法,违法的人多了,好法便成了无法。
  稿源:荆楚网
  作者:司爱武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王德民)
关键词:司爱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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