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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越:以放权换身份并非真正的城市化

发布时间: 2009-07-20 16:58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据《河南商报》报道,洛阳市出台意见: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中,农民无论是两项都放弃,还是只放弃其中的一项,都可直接成为城市市民进城定居,只不过获得的补助额不同而已。
  由此可知,农民可以“有条件”的变成城里人了。农民转变为城里人,一方面,是城市化进程的一个显著标志,而在当前的话语背景下,又有着打破城乡二元结构,改变农民“二等公民”的国民待遇的积极意义。从这个意义上讲,是一个重大的利好消息;而另一方面,我们要追问的是,农民转为城里人之后,他们将要如何生活,相关的政策保障是否到位,以及农民离开之后,他们的土地到底将被怎样的经营?而在这个层面上说,洛阳给出的答案并能让人完全满意。
  据此,洛阳市出台的意见说明,农民可以根据自己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这两权的选择,获得5000元到10000万不等的补贴。此外,参与起草文件的负责人进一步说明了这个史无前列的政策:“只要户口转到城里,买房子有优惠、政府免费帮找工作、医疗保险可以和城里人一样、子女入学不再缴纳借读费。”
  通过上述对文件更详细的阐述我们发现,洛阳市的推进城市化进程的政策的思路是以放权来获得身份。而文件让农民放的是他们命根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获得的是这个城里人的身份,它的附加价值就是最高1万元补贴而那些还没有落地的政策许诺。
  用放权的方式让农民进城,其实是在变相地“赶”农民进城。而农民真正看重的不是“城里人”那三个字代表的身份,而是身份背后所代表的城里人现今所特有的实实在在的福利。真正的城市化进程,一方面,它是经济快速、高度发展的自然而然的产物,而只有经济实际发展水平与发展需要的城市化,来会从根本意义上解决农民进城所带来的一系列不容忽视的问题。由此我们要问,洛阳的经济发展实力,果真能让农民安心进城,过上安居乐业而不是城里“二等公民”的生活吗?另一方面,在城市化进程中,应当使农民共享城市化的成果与收益,而不是以斩断后路、鼓励放权的行政方式来去推进城市化。可以说,在城市化中,既要尊重农民自己的实际的需要与意愿,又要以切实的有保障的政策制度做保证,切不可变相的“赶”农民进城。
  那么,如何真正做到让农民能够共享城市化的成果与收益呢?问题的关键就在农民“放权”之后的那些土地上。如果,放权之后的土地,交给所谓的龙头企业去经营,而农民仅仅获得最高1万的补贴,那么这是一锤子买卖。而在当前城乡经济社会差距如此显著的情况下,必须让农民在离开土地后还能分享这些土地的收益,也就是说,让农民进城并不是一次性买卖,而要设计一种机制使农民在离开后,还能长期的从后续土地开发上获得收益或分红,而这个期限最少也应以几十年为保证。因为,只有保证了农民可以长期的从后续土地开发中得到分红,并且将文件给出的其它政策承诺落实,才会从根本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让农民切实获得城市化的成果与收益。
  稿源:荆楚网
  作者:王海越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王德民)
关键词:王海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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