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荥阳出台措施,要在全市设立1000多个慈善组织,推举出5000多个慈善大使,荥阳市委书记杨福平宣布,要将荥阳打造成“慈善城市”。(8月11日《河南商报》)
看了新闻,笔者的第一个感触就是:还好,还好,幸亏我不是荥阳市民,如果是,那此刻在荥阳市推行“全民慈善”的红头文件下,保不准我也成了一名“被慈善者”。
当然,或许荥阳市的出发点是好的,就是为了让更多的人参与慈善活动,帮助需要帮助的人。然而,正所谓一个人的爱心表达是完全自愿的,应视自己的能力而为。
因而,是否参与慈善活动是一个人的权利而并非义务,如荥阳市这般以红头文件的形式来在全市推行“全民慈善”,以行政手段强制手段摊派慈善,则有对公民(或企业)爱心胁迫的嫌疑。
我们知道,一个人如果能够主动的参与慈善活动,为别人捐款,帮助困难的人尽自己的一份力,那说明这个人有爱心;而又如一个企业,在自身盈利的情况下,为社会捐款,从事慈善活动,回报社会,这说明这个企业有社会责任感。因而,无论是对于有爱心的个人或企业都值得我们学习。然话说回来,就算是人家(个人或企业)未从事一些力所能及奉献爱心的慈善活动,那也只是属于道德范畴之内的事情。因而,一个人是否愿意参与慈善活动,是个人选择上的自由,别人无权强制和干涉。
而且由新闻中得知,这些荥阳市慈善总会下属的1000多个慈善组织大都设置在各乡镇、各局委、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等,由这些部门的正职兼任负责人。虽然,荥阳市慈善总会办公室主任王智永说,慈善工作处、工作站不能接受群众捐款、捐物,只是一个联络组织,其工作人员也不能以慈善的名义,搞与慈善事业无关的事。但是,不难想像,在这些掌握着公权力的政府职能部门一把手的隐性号召力下,处于其辖下的公民(或企业)能不乖乖的听这些部门的话主动捐款?与这些职能部门“配合一致"?
因此,如荥阳市这般为了打造所谓的“慈善城市”就推行“全民慈善”,显然是不合适的,尽管在红头文件的推行下,市民(或企业)也会为他人献爱心,但这样被“绑架”的爱心不能不说对公民(或企业)是一个负担。
可见,以红头文件形式强行摊派慈善不仅是对公民(或企业)爱心的胁迫,而且也涉嫌政府权力越位,这是不合适的。从大的方面来说,也不利于中国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
稿源:荆楚网
作者:冯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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