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重庆市人社局等部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学历教育工作的通知》称,到2012年12月31日截止,对全市各区县35岁以下未取得国民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又没有在校学习或者补习的在职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和职员,视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予以辞退(聘)处理。(08月11日重庆商报)。
众所周知,作为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和职员首先应该具备的条件是胜任工作的能力,是执政为民的理念。如果缺少这两个最基本的条件,就是学历再高也应该是不合格的。所以,对于事业单位的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和职员的考核,首先应该是考核德行、考核能力、考核工作成绩。其次才是看文凭、看学历。
而重庆市人社局等部门下发的这个通知,却让人感觉到有些本末倒置,让人觉得它的导向有点偏题,它体现的是学历崇拜。好象只要有了一张大专以上文凭,就有了胜任公务员职务或专业技术职务的能力,就有了当好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和职员的品行,就可以保质保量的完成工作任务。而如果没有这一张大专以上文凭,哪怕你工作能力再强,哪怕你道德品质再好,哪怕你工作再优,也要被视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予以辞退(聘)处理。这实际上是鼓励干部只注重学历的提高、不注重能力的增强。
而且重庆对35岁以下未取得国民教育大专以上学历的在职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和职员参加学历教育还给予了非常优惠的政策、提供了非常优厚的条件,表现出强烈的父爱主义。规定这些人员参加学历教育的“学费均由市县两级财政按比例承担”。你看,享受财政的补助,保留原来的职务,拿着全额的工资参加学历教育,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岂不是打着灯笼也找不到的、天上掉下馅饼的好事?是其他任何行业都梦想不到的好事?有了这样的政策,有了这样的机会,35岁以下,又没有取得国民教育大专以上学历的在职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和职员谁会放弃这个机会,不去搞张文凭呢?难怪现在的年青人都羡慕公务员,现在的大学生都想考取公务员啰?
记得今年元月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汪洋曾说:“现在我们有些干部学历越来越高,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越来越弱,面对复杂局面,要么束手无策,要么工作方法简单生硬,这与我们狠抓各项工作落实的要求是格格不入的”,引起了舆论的广泛共鸣。的确,近些年,公务员的学历是普遍提高了,一般的干部都是大专以上的文凭了。就是笔者所在的山区小县,几乎所有在职的国家干部都大专化了,本科生也是薄薄一层了,硕士研究生也不鲜见了。当然,这些文凭绝大多数都是职后搞的,含金量是大打了折扣的的。所以,在许多单位,一遇重大事件、重要课题有些手持金光闪闪文凭的人就束手无策,不是退避三舍,就是闪到一边,露出了绣花枕头的本相。表现出银样蜡枪头的真实来。
再从另一个角度来说,重庆市人社局等部门下发的这个通知还有点不符合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这五条之中都没有“未取得国民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又没有在校学习或者补习的在职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和职员,视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予以辞退”的规定。重庆市的这个通知明显违反了《公务员法》规定。政府部门作为社会秩序的管理者,应该是带头遵守法律,严格依法行政。切不可凭着自己的心性就出台与法律相违背的规定。如果政府部门不依法办事,又怎么能叫百姓做守法公民?
稿源:荆楚网
作者:剑气如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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