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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天平:质疑的权利和传谣的责任

发布时间: 2009-08-25 23:21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互联网发展到今天,至少有一点大多认同:不能因为互联网是虚拟社会,它就可以脱离法制的轨道。
  杭州“5·7”交通肇事案,正因为受到全国上下的高度关注,让舆论呈现出一种紧张和焦虑的状态。所以,在各方表达观点时,应该保持理性和冷静,在发布相关信息时,不应编造贴文,以扰乱舆论秩序。
  然而,在一审判决后,鄂州市无业人员熊忠俊,以“刘逸明”名义在网上发布了《荒唐,受审的飙车案主犯“胡斌”竟是替身》一文,造谣“胡斌是替身”,日前被鄂州市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一些舆论认为,熊忠俊行使的是质疑的权利,不应该受罚。
  确实,造谣与质疑,两者之间有着模糊的边界。然而,细节充分表明,熊忠俊行使的不是监督权和表达权,而是打着“质疑”的幌子,行使造谣之实。
  首先,熊忠俊当然有着质疑胡斌是“替身”的权利,通过图片对比,他认为受审者并非胡斌,问题并不难解决。他的质疑,相关部门回应,舆论的一来一往,对于澄清事件的真相,实属应该。
  然而,他所采取的方法不是质疑,而是编造一个一名所谓的“张礼礤”,让确定自己判断的“正确性”,让质疑,变成了“不可辩驳”的事实。他显然知道,所谓的“张礼礤”只是他编造的“假人”,他也应该清楚,这个有名有姓的谣言,无异于往热得发烫的胡斌案的油锅中,扔下一块石头。
  在这里,公安机关,如何凭借连张图片都没有的“张礼礤”,去否认他非胡斌的替身?这显然是一个不可完成的任务。即使你证实了“张礼礤”非胡斌的替身,他依然可以制造出“李礼礤”、“胡礼礤”让警方疲于奔命。
  因此,熊忠俊已经完成了一个谎言来误导公众,从质疑的边界,挺进到了造谣的范围。
  我们生活在一个“人人都是记者”的互联网时代,并不等于生活在没有法制和秩序的时代。法制日报在8月份的一篇报道中,对散布“胡斌替身”的虚假信息并造成恶劣后果的造谣者,没有被追究法律责任深感不解。
  坚持实事求是,并不是要求网民对事件进行反复调查采访,做到丝毫不差,而是要求“熊忠俊们”在发表信息时,不要主观地去编造信息,以此来获取点击或关注。
  对熊忠俊10天行政拘留,我只能说,处罚确实得当。
  稿源:荆楚网
  作者:吴天平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孙方生)
关键词:吴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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