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大批没有《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的网站,被广电总局依法关闭,引来争议不断。
毫无疑问,中国的互联网视频节目,从诞生之日起就有三宗罪:一是影视剧的无序泛滥侵害了版权所有者的利益;二是一些境外和网民自制的音视频节目,因为涉及到黄赌毒等内容,严重影响青少年健康;三是互联网提供单位,因为商业利益驱使传播各类低俗信息,损害了社会风气。
鉴于这些存在的问题,广电总局与原信产部于2007年12月联合发布了《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下称《规定》),以法规的形式要求音视频服务单位,要办理《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许可证》,让管理音视频网站变得有法可依。
目前来看,办理了《许可证》的服务单位,大多能够从法律法规的角度,来遵守视频节目的传播秩序,而那些未办理《许可证》的单位,往往充当了不良信息传播的急先锋,靠这种不对称的义务,赚取了可观的流量和商业利益。
从市场公平的角度出发,打击非法网站,就是要保护守法网站的合法权益。从法律秩序的角度来看,任何建反法律法规的商业行为,都随时面临着法律的打击和制裁,并不可能长久。BT中国等一批网站此次被打击,就是按照了市场和法律的规律办事,体现的是普世正义。
应该看到,在视频网站崛起的混沌初期,一批视频服务单位,着眼长远,正是因为办理了相关的法律文件,成为网上的主流网站,比方说“迅雷”“土豆”“优酷”等,这些网站,在崛起的同时,同样提供了网民需要的文化产品,再加上自身也得到良好的循环发展,遵纪守法地经营,被一些风险资金看中,更得到了广泛的认同。
事实上,作为BT中国等一大批占有市场流量的网站,经营到今天,也应该考虑法律问题,遵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一样可以向广电总局申办相关牌照,一样可以合法理直气壮地经营,而不是守着民间的灰色地带,陷入“不知明日该如何”的境地。
或许,“迅雷”等网站的成功,正是给一些“地下”视频网站的启示。
稿源:荆楚网
作者:吴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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