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上获悉,被传统观念纳入“家务事”范围的家庭暴力,有望在北京市成为公安机关法定出警工作范围。(9月5日《北京日报》)
在当前,家庭暴力已经不是个新名词了,因为它的特殊性,一般情况下只能依靠男女双方单位的民调部门或者妇联来解决,当事人觉得自己受到了伤害,报警却得不到警察的救助,因为警察接到这类报警处置起来也比较困难,毕竟这属于家务事,管或者不管都不合适,正可谓“师出有名”,将家庭暴力纳入法定出警工作范围并不是警察管得太宽了,而是很有这个必要,现实当中,的确很多的家庭暴力最终演变成涉法案件,就是因为最初的暴力行为没有得到处理,以至暴力升级,酿成人间惨剧。
生活中,一说到家庭暴力,很多人就认为这的家里事,如果没有造成伤害就不算违法,一般都希望外人过问,也很少人会想到报警,最多找妇联、工会等部门要求解决。实际的情况是,家庭暴力也是一种违法行为,人身权既不能受到外人的伤害,也不能受到家人的伤害,发生这种情况,大多数人希望有一个部门来管,而妇联或者工会在处理这类事情的时候不可能做到及实,因此,由警方介入是最好的办法。
笔者是一名警察,在工作中经常会遇到遭受家庭暴力的报警,按照职业要求我们能很快赶到现场,可是家庭暴力毕竟和其他的违法有区别,当事人竟然以这是家事将我们拒之门外,周围群众也认为家里争吵动手是家务事,警察不应该管,这让我们很尴尬,将处置家庭暴力纳入警察的管理范围,就可以避免这样的状况,也能够起到遏制家庭暴力的作用。
所以说,以立法的形式规定警察应该涉及家庭暴力的方式很好,既解了警察执法的尴尬,又维护了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权益。
稿源:荆楚网
作者:董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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