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细则尚在制订中,却引起了人们的极大关注和热议,其关注的重点是能否实现“公平”和正面效应。新京报网调查显示,40.1%的网友表示“情况复杂,不宜一刀切”,选择“赞成,打破平均主义”的网友占35.75%。对于绩效工资改革的结果,“提高工作的积极性”(33.33%)、“强化领导权力”(25.6%)占到前两位。
“强化领导权力”占25.6%,这种担忧不是不可能发生,从现存的事实可以得到一些印证。当下,在没有推行绩效工资改革时,一些事业单位类似的“绩效工资”实际在悄悄地“参照”和“挂靠”公务员绩效工资做法,几乎是按照行政级别在兑现薪级和岗位工资之处的所谓的“准绩效工资”,不管技术职务高低,全部按行政级别高低发放,那些承担大量工作任务的一线员工,有的尽管有较高的技术职称,但因为没有较高的行政职务,只好拿不到对应的“准绩效工资”,一年下来,收入待遇相差很大,伤害和影响了普通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事业单位本是专业性强的工作机构,评价员工的能力和社会价值,应该突出专业技术性,在严格岗位技术职称评聘和考核的基础上,绩效工资当然也应该是技术岗位工作表现和奉献的集中反映。如果异化为“官本位”,以“官”(行政职务)取薪,这就失去了应有的公平,这样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将难以实现初衷,达不到保护事业单位员工工作积极性和提高事业单位效能的目标。
稿源:荆楚网
作者:童钟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