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评论 > 东湖观点

更多

刘长锋:强制栽上阳台的“恶之花”

发布时间: 2009-10-23 10:00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近日,四川洪雅发出秋季绿化工作通知,要求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干部职工,都必须在自家阳台上或庭院内栽种至少两株三角梅,督查发现未栽种者,将受到通报。部分人员对此表示“难以接受”,认为采用行政手段方式来倡导,让“好事”有点变了味。(《华西都市报》10月22日)
  在长江以南地区,三角梅是一种很常见的花,因其适应性强,生命力强,枝繁叶茂、一年多次开花,深受人们喜爱,成为绿化美化的首选之一。然就是这样一种深受人们喜爱的花木,如今却不得不背上一个恶名,成了家长式行政的替罪羊,一夜之间成了众矢之的。
  强制栽种,助长了一些地方官员好大喜功,惯于形象工程的歪风。倡导绿化美化,保护环境,我不敢拍着胸脯保证所有人都百分之百低赞成和支持,但我想,大家的觉悟还不至于低到如此,反对的人也绝不会是多数。问题就在于,一旦以行政命令的方式执行,并与干部职工个人考核挂钩,不栽种的就予以通报“示丑”,就必然只能适得其反。因为首先从出发点上,就很难摆脱弄虚作假,搞形象工程的嫌疑。因为恶行大多依靠强制手段达到目的,而善行从来都是依靠自觉而不是任何外在压力来实现。
  强制栽种,罔顾民意,摧残个性,打压自由,最是现代行政的大忌。中国有句俗话,叫作管天管地管不了老子放屁。尽管诸多的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典故与现实生活经历,让我一直深信即使是放屁,也不是你能随随便便想放就放的。但之所以我们当初反帝反封建,就在于打倒一切扼杀民主与自由的家长式专制,充分发扬体现现代文明的民主与自由,真正实现社会团体、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和谐。毫无疑问,无论是否拥有房屋产权,只要是合法的居住,那么,屋子里的“一亩三分地”就完全属于个人私生活的领域。私生活的领域,违法乱纪的事儿自是不能做,但就现有司法体系而言,任何人也都无权干涉他人正常的生活。强制栽种,显然是对个人私生活赤裸裸的侵犯,是对人的自由的无理干涉与无情践踏。政府机关公务人员,毕竟为了保住饭碗,还不敢怎样明目张胆地叫板,只能低声下气地表示“不能接受”,但隐藏在心底里的怨恨与不满,则显而易见。被家长式专制压迫惯了的大大小小的行政官员,毫无基本的民主意识与自由思想,我们很难相信他们不会把自身的遭遇在行政中转嫁给其他普通群众。
  “恶之为花,其色艳而冷,其香浓而远,其态俏而诡,其格高而幽。它绽开在地狱的边缘。”绿化美化,自是好事,可一旦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加以推行,则花代人受过,最终只能在人们心目中埋下深深的怨恨。在表面上,或许能达到美化绿化的直接目的,但也仅仅只是表面上的文章。毫无疑问,无论是习以为常的家长式机关作风,还是完全被扼杀了民主自由思想的大大小小的行政官员,对于解决当下发展中存在的诸多现实问题和矛盾,非但不能起到积极作用,恰恰相反,却只能使我们在前进的道路上陷入泥淖而迟滞不前,甚至不进则退,成了影响社会健康、正常发展,不折不扣的“恶之花”。
  稿源:荆楚网
  作者:刘长锋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王德民)
关键词:刘长锋

湖北焦点

国内要闻

娱乐推荐

荆楚网版权相关声明:
① 本网欢迎各类媒体、出版社、影视公司等机构与本网进行长期的内容合作。联系方式:027-88567716
② 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誉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本网联系,本网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妥善处理。联系方式:027-88567711
③ 本网原创新闻信息均有明确、明显的标识,本网严正抗议所有以"荆楚网"稿源的名义转载发布非荆楚网原创的新闻信息的行为,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④ 在本网BBS上发表言论,不代表本网立场,应当理性、文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鎰熻阿鎮ㄧ殑娴忚锛-鑽嗘缃

瀵逛笉璧凤紝鎮ㄨ璁块棶鐨勯〉闈笉瀛樺湪鎴栧凡琚垹闄!
10 绉掍箣鍚庡皢甯︽偍鍥炲埌鑽嗘缃戦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