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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超军:“毒虎嗯食子”折射思想与制度缺失

发布时间: 2009-11-20 11:36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近日,宁波网友“老馋猫”和“樱子”与警方一起,在当地慈城陈广庄解救了一对已经被狠心父亲暴打了3年的姐弟。其间,网友“老馋猫”拍了数张照片发到网上,由于孩子被毒打的惨状实在罕见,该帖短时间内就引起了网友的极大关注。(11月18日《广州日报》)
  图片上孩子遍体鳞伤,惨不忍睹,实在难以想象这是孩子父亲所为。暴打孩子长达三年之久的杨某居然称“孩子太笨,问他几岁都不知道”“我爱我的孩子,所以要打他们”。貌似,杨某恨铁不成钢、怒其不争后,只得采取“棒子下出孝子”的下策。“爱之深,恨之切”之心可见一斑。只怕孩子不能承受“父爱”的如此之重!我们感叹中国“我的孩子,我愿怎么样就怎么样”诸如此类的封建思想根深蒂固的同时,不得不为我们缺失的现代文明与民主叹息。
  我们的法律、我们的执法机构为什么不能阻止这个事情的发生?如果是普通的一个人去伤害另一个人,司法会立即介入、阻止并惩罚加害人,为什么仅仅因为发生在家庭里,仅仅是父母与孩子之间,就不能阻止伤害的发生?实质上思想落后和制度缺失的表现。
  未成年保护法中,第八条就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年成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第五条规定“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年成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信在杨某对孩子毒打长达三年之久期间,不少人早有耳闻和亲眼目睹。为什么没有人去阻止其发生,为什么没有人向有关部门检举,说到底是“封建”思想——“人家的孩子人家爱怎么样就怎么样,那是人家的权利”在作怪。“中国封建的君臣、父子关系还在影响着大家,跨出这一布,需要我们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湖南春雷青少年特训学校资深青少年教育专家胡奇辉如是说。
  另外,政府应该在前述法律的基础之上,直接指定一个机构专门承担受虐孩子救助、抚养,比如可以是民政部下面的托管所、儿童院等机构,财政拨付专款,同时他们可以向父母追讨抚养费,接受社会捐赠,并可以受理社会领养申请。这其实只有一步之遥,但跨出去却显得有些艰难。国务院可以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制定一个“防止虐待儿童实施办法”指定民政部门专门成立机构负责,钱方面通过上述渠道,并不是很大问题。
  毒打孩子的父亲应该反思,其实,我们整个社会都应该反思!
  稿源:荆楚网
  作者:徐超军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王德民)
关键词:徐超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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