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关于加强对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规定》和《深圳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画下的“两道防线”。对一人在国内当官,配偶子女移居海外的“裸官”,不得担任党政“一把手”和重要部门的班子成员。(11月26日《深圳晚报》)
配偶及子女移居海外的“裸官”不得担任党政“一把手”和重要部门的班子成员这一规定,说到底,还是预防针。换句话说,它针对的是没当上“一把手”的人。言外之意是告诉他们,谁要是将配偶和子女移居海外,谁在仕途上将受到“排挤”。实际操作上,这是有问题的。
限制官员当“裸官”的第一要义,应该是限制其贪腐。如果没有钱,贪官怎能将配偶和子女送到海外?只有将配偶和子女送到海外了,其才叫“裸官”。而当“裸官”已成事实的时候,其实意味着,人家已经贪污、腐败得快要收山了。这时候限制人家当“一把手”,又有什么意义?贪腐,是不一定非要当“一把手”的。从科级到省部级、从正职到副职均有腐败的情况可以看出,无论哪个级别,无论几把手,只要手中有公权,都是可以贪腐的,也都能把配偶和子女送到国外的。
反过来讲,官员配偶及子女移居海外与官员贪腐之间,也并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配偶和子女移居海外,在国内做官的人一定是贪官吗?在这个地球村里,谁都有自由移居到任何“外国”。虽然官员配偶和子女移居海外,官员做“裸官”的几率不小,但绝对不可对其进行有罪推定,更不能将二者画等号。因此,深圳出台这样的规定,尽管有“宁可错杀一千,决不放走一个”的威慑性,但它以偏概全的误伤性,也是显而易见的。
当然,对于官员将配偶、子女以移民、经商、留学、婚嫁等名义送往国外这种情况,保持怎样的警惕,乃至怎样的限制,都是可以理解且值得提倡的。惩戒的关口前移,总比事后诸葛亮让人宽心。
问题是,药到下到病灶上。深圳市委、市政府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画下“两道防线”,并没有下对药。说到底,深圳这样做,是从仕途上倒逼官员清廉。其实,这和贪官的追求是错位的。诚然,贪官嗜权,权大了更容易贪腐。但是,贪官追求的最终目的,并不是能不能当上“一把手”。其追求的,是奢靡的生活。所有贪官的劣迹,可以佐证这一点。
因此,笔者认为,不监督官员的财产,光监督官员的配偶和子女有没有出国,太缺乏理性、表层化了。这对于限制官员做“裸官”,价值并不大。最鲜活的例子是,庞家钰在国内做“裸官”,到最后也没做“一把手”,而是做了“政协副主席”。甚至,他最终也获得了刑法。但是,他的老婆、孩子,早已在国外拿着纳税人的血汗钱,过上了荣华富贵的生活。现在,我问一句,不让人家当“一把手”,有什么用?纵使把庞家钰处死,又有什么用?
监督官员,归根结底,还得监督官员的财产。因为,财产最管用。现在最需要做的,还是尽快落实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只有把最有用的东西看好了,才能避免官员做贪官、做“裸官”。
稿源:荆楚网
作者:孙学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