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针对网上关于举报内蒙古阿荣旗女检察长刘丽洁开豪车盖豪楼的帖子,阿荣旗委调查后,向媒体澄清,称刘丽洁所乘豪车系借一企业的,旗检察院正在建设的大楼为办公用楼,符合有关规定。(12月4日人民网)
阿荣旗委经调查,证实刘丽洁2009年10月15日所乘的别克车工作途中翻车,车损严重,被送入齐齐哈尔修理厂,为不影响正常工作,10月29日,刘丽洁从辖区一企业借了大众途锐越野车使用。11月23日上午7时30分,旗检察院司机为了行车方便,将原别克车牌照蒙OE0729挂在了途锐车上,当天上午旗检察院办公室主任发现后责令其取下,目前,旗检察院已将该车归还原企业。
我愿意相信阿荣旗委的调查结论可靠,网上所传刘丽洁乘坐的豪华车,不是检察院购买的,是向企业借的。可这件事情值得思考的是,这位女检察长在借豪华车的同时,还借了什么呢?
其一,借了车祸之机。车祸之后,车辆受损严重,影响了正常工作,可作为一个旗的检察长,明明知道上级有配备车辆不准超标的规定,为什么不借一款普通车,非要借大众途锐?这说明这位女检察长脑子里存在许多不健康的东西,一旦有时机,这些东西便要作祟,以至其忘乎所以地置有关规定于脑后。
其二,借了职务之便。刘丽洁在接受采访时,称所借车的主人与其是朋友,可我要问的是,如果刘丽洁不是旗检察长,对方还会不会和她交朋友?还不会将心爱的车借给她?车主是经营企业的,作为检察长借了人家的车,以后还怎么保证做到执法公正?
所以,刘丽洁借豪华车,绝不是小事一桩,阿荣旗委绝不应在其将车归还企业后,便不予追究,而是应该以此为戒,举一反三,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管和教育。
稿源:荆楚网
作者:张铁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