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依法判决对邓玉娇免予刑事处罚
近日,某社交网站出现所谓邓玉娇的博客,以邓玉娇本人口吻称“目前在恩施电视台工作,负责技术性的维护工作”。恩施某健身教练证实,曾在健身房见过邓玉娇,其所持健身卡署名并非邓玉娇本人,卡主所属单位是恩施电视台。这则新闻被不少媒体转载(09年12月20日新京报)。
媒体披露的事实是否属实?对此,当地政府负有回应澄清的法定义务、责任。
因为恩施电视台不是由哪个企业和个人创办的,而是官方电视台。不少媒体转载邓玉娇“目前在恩施电视台工作,负责技术性的维护工作”的真正原因——是因为不是科班出身,且既是农民身份又是“构成故意伤害罪”者在当地吃上了“皇粮”!因为邓玉娇走进电视台工作是彻底地“颠覆”了我国的用人体制。
人们再度关注邓玉娇并不是关注邓玉娇本人,而是关注邓玉娇事件的本身,人们一关注邓玉娇案子,就免不了要谈及到事件当事人。一个被当地法院判决“构成故意伤害罪”者,“免予刑事处罚”的人能在当地的电视台里及时谋求到一份“吃皇粮”的工作可谓是和“登上了天”毫无二致。
媒体关注的正是邓玉娇是怎么“登上天”的,而不是关注邓玉娇本人之私生活是怎么怎么样的,邓玉娇能够“登天”的原因究竟何在?
在一切就业皆看重文凭的时下,没有文凭能在当地的电视台里工作,除非其的父母或本人对当地的政府作出过对政府相当有利的事情后,才有可能吃上“皇粮”或得到政府的特殊“照顾”。那么,邓玉娇本人或其父母到底为当地政府作出过什么对当地政府相当有利的事情呢?依理据法,当地政府对此应当作出回复——邓玉娇在电视台工作是否属实?
稿源:荆楚网
作者:黄晏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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