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评论 > 东湖观点

更多

稚心:“官司转让”的牌子羞辱了谁?

发布时间: 2010-01-13 08:29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5日,深圳一名八旬老人脖子上挂着“本人出卖”的牌子跪在路边,旁边还跪着两个十岁左右的男孩。老人称因为儿子几年前被人杀害,无力抚养两个孙子,故出此下策。”(大洋网1月5日报《儿子被杀未获赔款 八旬老人欲卖身养》)
  司法走不通,只能走媒体,这样的事情发生的太多太多了,让人已经习以为常。老人的儿子5年前被多人殴打致死,其中两名凶手林某和吴某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同时还判处他们赔偿家属90多万元。但他们一直没有拿到一分钱。为此,他们的生活几度陷入困境。让人不明白的是,文中法律界人士杨先生为何说,“老陈的儿子被杀案件法院既然已有判决结果,死者家属又没有上诉,只能视为已服从法院的判决。老陈的情况只能看是否有好心人愿意予以帮助了”。通篇都没有看出死者家属不服从法院判决的意思,事件的核心应当是服从了法院的判决,但判决赔偿款为何分文未付。稚心就不明白了,多人行凶,法院怎么就连一分钱赔偿款都执行不了!这里是不是可以定性为司法不作为的?就连法律界人士,都不能正确认识问题的根源,为什么就只能“是否有好心人愿意予以帮助了”?司法职能何在?政府职能何在?
  稚心相信,老人此事肯定有“好心人予以帮助”,否则一名八旬老人不可能还想出“卖自己”、“司法转让”这样的“高招”。无非是通过出位来博取媒体的关注,在舆论的关注下促使有关部门履行职责,还老人一个公道。这也是无奈之举,在当今司法社会里最后的退路,这羞辱了谁?
  “有理到法院也不一定能说清,讨回说法不一定讨回赔偿”,这是公众对当前司法普遍而无奈的共识。诟病那么久,社会无奈呼声如此之高,而这样的局面司法部门还一样能无动于衷,奈何?无奈!
  最后呼吁,作出判决的那家法院,能够买回老人,买回转让的司法,不要再羞辱大盖帽上的国徽了。
  稿源:荆楚网
  作者:稚心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吴双建)
关键词:稚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