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近日了解到,“禁食猫狗肉”被写入《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其中规定,违法食用犬、猫或者销售犬、猫肉,将对个人处5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并责令具结悔过;对单位和组织处1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重庆晚报)
就算是在“动物福利”盛行的西方,也不是所有国家都禁食猫狗肉的。而对于中国这样的东方国家来说,禁食猫狗肉的规定不仅过于超前,也与本国的文化和饮食传统相悖。中国人吃猫狗肉有很长时间了,明朝李时珍所著的《本草纲目》中就称狗肉有“安五脏、轻身、益气、补胃、暖腰膝、宜肾、壮气力、补五劳七伤、补血脉”等诸多功效,还列出了四种以狗肉为主的药方。虽然除了华南地区,很少有人吃猫肉,但吃狗肉的人很多,特别是东北地区的朝鲜族人,狗肉更是其传统饮食。“禁食猫狗肉”也许满足了动物保护主义者的要求,但却侵犯了很多普通百姓的饮食权利。
不知道吃猫狗肉和虐待动物有什么关系?如果吃了猫狗肉就算虐待动物的话,那吃猪、羊、鸡、鸭肉不也是在虐待动物?那以后中国人就别吃肉了,全体改素食吧。当然,禁食猫狗肉的规定并非一无是处,起码以后挂羊头卖狗肉的情况会少很多。因为比起卖假货所得收益,卖狗肉的风险实在大了点。
动物保护法项目组的专家经常会拿有关“动物保护法”立法的民意调查结果说事,认为80%的立法赞成率表明《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有较强的民意基础。但网上网下如潮的质疑声说明大部分人对这一专家建议稿并不看好。这并不奇怪,《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是去年9月公布的,而有关“动物保护法”立法的民意调查结果却是去年6月出炉的,当时参与投票的人根本不知道《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的具体内容。民众当时支持的是立法处罚故意虐待动物的行为,而不是专家们始终坚持的“动物福利”。《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和《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相比,其内容并没有实质性改变,只是换了个题目。难道这就算是专家对公众批评的回应吗?
作为一个文明古国,中国有自己的文化传统和饮食习惯,盲目地要求中国的动物保护立法与西方接轨,是不现实的。保护动物不能过分上纲上线,对动物脱离实际的保护只会招来公众的反感。西方的动物保护立法经验可以借鉴,但绝不能全盘照搬,动物保护法必须结合中国的文化传统、民众的饮食习惯和现实的动物饲养条件来制订。否则即便这一建议稿最终成为法律,恐怕也难以得到落实。本来很多地方的警力就不够用,难道还要抽调人手去抓吃猫狗肉的人?
我们能够理解动物保护主义者对猫狗的喜爱,但将动物人为划分成三六九等的做法本身就是可笑的。一边在大吃其他动物,一边却在大声呼吁人们别吃猫狗肉,只会给人伪善的感觉。动物保护主义者与其把精力浪费在反对食用猫狗肉上,还不如把关注重点放在抵制故意虐待动物的行为上,通过广泛宣传,提高人们对动物的保护意识。
不知道动物保护法项目组的专家们有没有想过,公众缺乏动物保护意识并不是阻止《动物保护法》(或者说是《反虐待动物法》)通过的最大障碍,反而是他们一直在唱的动物福利和人道主义的高调会让《动物保护法》胎死腹中。在公众普遍对这种过分迎合西方价值观、脱离中国传统的做法表示反感的时候,根本就不必指望这一立法建议会获得人大通过。只有删除专家建议稿中那些脱离中国传统与实际的规定,把打击重点放在故意虐待动物的行为上,《反虐待动物法》才有最终成为法律的希望。
稿源:荆楚网
作者:杨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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