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万江都会广场业主向媒体投诉称,小区物管公司擅自改变规划,把能利用的公用空间全都利用上了,连喷水池休憩区也被搭建成商铺,楼道出入口成了开发商的招商处。(信息时报)
按照有关法规,小区的公共设施和公用空间都属于业主共有,在房屋销售时已作为公摊面积分摊到业主所购房屋的建筑面积中,无论是物业还是开发商都无权侵占小区公共部位用于经营。小区公共部位所获收入应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公司无权侵吞。但现实中,物业和开发商侵占小区公共部位并用于出租经营的事例却比比皆是。
小区电梯间的镜框广告、道路两旁的广告灯箱以及地上停车位都是收费的,但这些属于业主公摊面积的收益,不仅很少有物业公司公示,业主也很难从中得到实惠,基本都进了物业公司的腰包。华远的“业权分配”模式虽然为很多人赞赏,但真正实行的小区并不多。“业权分配”也并非小区业主维权成功的结果, 而只是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单方面的“恩赐”。
收了业主的物业费,每年还能收取不菲的广告费、停车费和商铺出租收益,物业管理的确大有赚头。难怪很多非开发商旗下的物业公司入驻小区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时,开发商不仅不用付费,反而可以按小区的建筑面积或楼幢数量向物业公司收费。
很多业主面对物业公司占用公共空间的现象,不是积极维权,而是选择继续忍让。有些业主认为,这一问题涉及的人很多,总会有人出头的,不差我一个人。这种想法难免助长了物业公司的嚣张气焰。就拿万江都会广场来说,正因为物业公司以前在公用道路、广场边搭建商铺时,没有遇到太大阻力,才会变本加厉的侵占公共空间,甚至把喷水广场都完全占用了。
监管部门的不作为也是物业公司占用公共空间现象增多的原因。一些政府部门只关心小区的卫生和安全问题,却忽视了小区公共空间的所有权问题,对业主的投诉也总是置之不理,这无形中给侵犯业主合法权益的物业公司壮了胆。2005年就有业主向有关部门投诉万江都会广场的物管公司违规搭建商铺,但有权的监管部门一个也没露面,只有没执法权的社区发过两次整改通知书。这能让尝到了甜头的物业公司收手吗?
物业公司侵占小区公共空间用于经营看似小事,却极容易造成业主与物业公司的对立,进而引发各种冲突。无论是从维护社会稳定还是从保护业主合法权益角度出发,有关部门都应该加以干预。一方面要拆除物业搭建的违章建筑,恢复小区原貌;另一方面也要将物业占用小区空间所获得的经营收入按照合理比例分配给小区全体业主,同时对物业公司进行适当处罚,以防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稿源:荆楚网
作者:杨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