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评论 > 东湖观点

更多

魏十乐:政府有必要50万奖励企业吗?

发布时间: 2010-04-12 08:52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记者从昨日下午举行的“2010年西安市质量强市动员暨名牌产品表彰会议”上获悉,今后我市每年评选1~3个质量工作卓有成效企业,授予“西安质量管理奖”荣誉称号,并给予每家50万元的奖励。(《西安晚报》4月11日报道)
  与曾经的安徽霍邱县拿6亿元来奖励民企相比,西安市政府的作法可谓要温和的多,而且,在动机上,也要合理的多。“西安质量管理奖”,但从这个名称来看,就可以知道它的目的:意在培育、鼓励全市企业品牌化经营。从政策上促进企业发展水平,这当然没错。可问题是,如何促进呢?采取哪一种方式比较合理呢?
  50万奖励一个企业,一年评选1~3个,如此,政府每年要开支50-150万元。这些奖金从哪儿哪?首先,不是从市财政局来的吧?而是从老百姓兜里掏出来的,花的是纳税人的钱。且不说,市里的这一举动有没有经过人民代表大会的同意,但就这一作法本身来说,也与政府基本职能不符。
  政府在市场而前,最基础的是做好“把关人”角色,防止企业的欺诈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在企业产品服务质量方面,政府首先应该做的是打击那些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这是底线。只有在这个基础之上,企业才以可根据自己的技术管理,进行自主经营。换句话说,各企业只有在质量达标的基础之上,才能追求质量的等级。而政府,最应当关心的便是前者的问题,即企业生产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和法律;至于质量等级问题,在自由市场中,即使政府不鼓励,企业自己也会为了生存而努力提高的,谁都知道品牌对一个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如此,政府奖励企业岂不成了画蛇添足?
  不过,另外一个问题是,政府也是人民的代表,在某种程度上说,它是广大消费者的代言人。设“管理奖”,其实质是,政府在代表消费者对企业进行信任评价。所以,政府的行为要考虑到消费者的利益,尽量做到节俭。其实,对于一个品牌企业来说,它最需要的也不是金钱,而是信誉度。因此,我以为,政府在奖励企业发展时,当以精神鼓励为主,至于丰厚的物质,还是不必了吧?
  稿源:荆楚网
  作者:魏十乐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罗莎)
关键词:魏十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