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教育部了解到,教育部的加分规定只有14种,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却有近两百种的加分规定,而有些省市自定的加分规定有违国家政策。教育部表示,对于高考加分政策实施中存在的不规范、不合理甚至腐败现象,必须认真清理,努力消除政出多门,项目繁杂的现象,逐步减少奖励性加分项目,加大公开透明程度。(4月26日《法制晚报》)
加分的尴尬局面说明教育部的14种加分制度不够用吗?倘若是不够用,在启用新的加分制度前,一定会诏告天下,以示公允。加分的尴尬局面证明地方教育部门权力过于强大吗?那更是不可能,地方服从中央是民主集中制的一个重要方面。
高考中考的加分制度饱受非议已不是一天两天了,蔓延至今,省市教育部门衍生出近两百种的加分规定。既然存在着,那么这近两百种加分规定总有一定的名分。然而有的名分名不正言不顺,可最终还是存活着。姑且把这些不合理不规范的加分制度称之为怪胎吧,因为他不是在教育部的母体内孕育而生。
加分的怪圈就像一个皮球在不断的膨胀,膨胀到了最后的结果会是怎么个情形,一看这个比喻就知道其中的危害。因此教育部也意识到了其严重危害,必须彻底的清理、消除、根治这些怪胎。
14种加分制度到底是哪十四种,你知道吗?身为教育工作者的我是不知道具体的哪十四种,一方面是我的孤陋寡闻,另一方面也是对这十四种加分制度的宣传不力,因此我们很难鉴别这些近乎两百种加分制度中孰是孰非。比如真假李逵混在一起,难辨真假,缘由之一就是公众缺乏判断真假李逵的最有力的依据。因此把教育部那些正儿八经的“嫡系”公之于众,大张旗鼓的树立其知名度,让公众能一眼就看清谁是正宗“皇家血统”,谁是“乡野杂种”,恐怕是当务之急。
加分制度是一项涉及广大考生,甚至涉及千家万户的利益的制度。一方面,教育部应该珍惜公权,严格控制加分制度的审批权,不给地方教育管理部门旁逸斜出的机会。另一方面教育部要及时的“遥感”全国各地加分制度的执行情况,如有的地方政府为了地方利益,“创造性”的出台一些土政策,作为我国教育行政管理的最高机构,不能迁就于地方政府,而应该及时拨乱反正,否则会愈演愈烈。不合理不规范难免有为非作歹之嫌疑,严格控制加分制度的审批权能减少变相变味加分现象,减少为非作歹的可能性。
加分制度由来已久,讨论其存废意义不大,那么我们应该怎样把加分制度操作得更科学妥当呢?我倒有一点小小的想法,那就是化变加分制度为独立招生制度。让那些具有加分资格的考生独立于其他普通考生,这样加分的考生与加分的考生在一起公平竞争,没有加分的考生也就不会受到加分考生的利益侵扰,可谓“井水不犯河水”。
教育加分要加得明明白白,加得公众心服口服!
稿源:荆楚网
作者:曾小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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