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钱钱:实名举报要保证举报人的人身安全
发布时间: 2010-05-04 17:09 来源: 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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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日前在其网站公布《公安部奖励公民举报公安机关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办法》。《办法》规定九类行为属警车违规行为,公民可实名举报,经核实后,举报者可获得100至500元的奖励。(南方报网 5月3日)
举报违规警车,让执法犯法者受到相应的惩罚,这本来是件好事。但是对举报人员实行实名制,举报人的人身安全没有保障,笔者以为,这好事可能就会演变成坏事。笔者担心的是,一旦举报人的基本信息被泄露,那么由谁来保证举报人员的人身安全?
据笔者了解,举报人被其举报对象反咬一口的事例层出不穷,而导致其发生的关键在于,举报人的信息包括身份、住址等被泄露了,被举报者为了泄私愤,对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虽然《办法》规定,公民可以对违规的公安机关警车进行举报,既然公安机关人员会违法相关法律规定,可见其法律素养并不高,那谁能保证某些违规人员不会对正当举报的公民进行人身伤害?再说了,如果公民举报的是诸如“非法生产、买卖警车及其号牌等专用标志,或者使用警车及其专用标志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这类“警车”,如果违法分子获取到了举报人的信息,那么举报人的安全就可能随时受到威胁。这样说来,要求实名举报,举报人员的人身安全就不一定能够得到保障。
依笔者看来,公安部要求公民实名举报,无非是为了避免有些公民胡乱举报,或者是提供不属实的信息,这样不利于惩罚违规行为的开展,公安部的考虑可以理解,但是笔者认为,正当举报是公民实施监督权的一种,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公安部门不能为了“方便自己办事”,从而限制公民的合法权利。况且,公民举报违规警车,并不是冲着那几百块的奖金,而是他们正当实施监督权,是社会责任感的体现,公安部门更应该保护他们的权益。即便是对举报人进行实名登记,笔者以为,举报人的人身安全要得到有力的保障,这样才能有效进行违规查处活动。
稿源:荆楚网
作者:陈钱钱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余宽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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