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评论 > 东湖观点

更多

苏北山:“贪官潜伏”,教授用字就是妙

发布时间: 2010-05-21 10:25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图源:金羊网)

 

  清华大学和北航两学者日前在《人民论坛》撰文称,当前,贪官的潜伏期越来越长。近年被调查的省部级干部犯罪案件中,平均潜伏期为6.31年,最长的达14年。(5月20日 《羊城晚报》)
  省部级干部贪污腐败,查办成功往往延迟六年多,最长的延迟了14年,文章竟然用“贪官潜伏”来形容,实在是妙。
  说“贪官潜伏”,不但可以推卸纪检、监督等部门“执法不力”的责任,而且,还容易老百姓产生一种误区:不是政府不反贪,而是贪官太狡猾。文章中,极言官员贪污腐败的“潜伏性”是多么的高,多么的不容易被察觉。俨然是想完全把屎盆子都扣在了贪官的头上。
  文章中有一段话,令笔者疑惑不已。文章说,“当年投桃,今日报李”是期权腐败的一种典型表现。
  笔者要问:什么是犯法,什么是腐败?不是说官员多少年后,只有拿到实际的金钱等物质好处的时候,才算犯法,才算腐败,才应该被抓起来,而是当官员出卖了自己的权力,自己对于民众利益的保护,出卖了国家的利益的时候,这已经犯法,即便在此之中,他一分钱的好处都没有拿到,也是犯法,也是腐败。这时候,就该依法处置。
  我们不能说,这个官员出卖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他没有因此拿到物质好处,就不算犯法,不算腐败;只有等到多少年之后,他才拿到好处,才算腐败,才算犯法。而且,还美其名曰“贪官潜伏期”。这是什么逻辑?
  官员腐败手段之高明,绝对不是反腐不力的借口。相反,更加能够证明,我们的反腐工作存在巨大的问题。
  而“潜伏”一词,还容易给人的误区是,贪官终有一天会被绳之以法的,现在没有抓起来,是因为“潜伏”作怪。
  很显然,这绝对是一个严重偏离现实的结论。腐败者,就未来一定会被抓起来?我想,很多民众对于这个问题,想到的最直接的答案是:到死都没有被抓起来的贪官,大有人在。或者按照两位学者的说法,潜伏到死的贪官,大有人在。
  按照“潜伏”理论,难道死后的贪官,最后还会被追认为“贪腐****人民币的官员”?实在是笑话。
  中国语言博大精深。如此一个“潜伏”,用在为反腐不力上,着实是妙!如果我们能把这股子智慧充分发挥到反腐上,想必,反腐成果将更有一番作为。
  稿源:荆楚网
  作者:苏北山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吴双建)
关键词:苏北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