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后效果
目前,重庆主城各区正在大力进行主干道环境综合整治,市建委已编制出台《重庆市主城区主干道环境综合改造技术导则》。要求建筑应改造成反映当地时代特征的景观,开敞的阳台、露台应禁止堆放杂物、晾晒衣物,原则上不安装防盗网等等。(来源:《重庆晚报》)
“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这是一句被广泛引用的名言。它出自英国的一位首相威廉·皮特。这句名言道出了一个基本常识,那就是公权力和私权力有明确的界限,必须恪守“井水不犯河水”的原则。公权力想要进入私领域,那就是“非请莫入”,只有当事人请求之后,公权力才能进入私领域。
或许,在重庆市建委有关领导的眼里,要求建筑改造成反映当地时代特征的景观,开敞的阳台、露台禁止堆放杂物、晾晒衣物,原则上不安装防盗网这样完全是出于好意,是为了美化城市的环境。然而他们不懂,在阳台堆放杂物、晾晒衣物,完全属于公民私权利的范畴,即使公权力有再好的理由和借口,公权力对私权利也无权干涉,如靠行政手段来予以干预或是强制推行,即使再好的理由和愿望也会变味。
公权力如果不受限制,它的欲望将不断膨胀,在现代社会,我们必须依靠法律来限制公权力的行使,保护公民的合法私权利,否则公权力就很容易越界侵犯私权利,社会的稳定就难以得到保障。现实中,一些官员特别是基层官员,对权力的边界意识没有清晰地认识,少数官员甚至认为公权力无所不能,总是滥用公权力,这反而影响了公权力的权威性。
在笔者看来,公权力“爬上”私人的阳台,不仅有侵犯私权利的嫌疑,可执行性也是个问题,因为这对部分百姓的生活将带来极大的影响。阳台不能堆放杂物、晾晒衣物,如果住宅面积较大,或许还好解决,可如果房屋面积本身偏小,还不让人把杂物放阳台,这怎么可能实现?住宅第一位的功能应该是满足人们的居住要求,而不是为了城市的“面子工程”。
对此,笔者认为,重庆市建委应审慎对待自己编制的准则,美化城市环境的方式多种多样,不一定要靠公权力“爬上”公民的阳台才能实现。
稿源:荆楚网
作者:贾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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