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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拆迁办主任不能如此“为人民服务”

发布时间: 2010-08-18 17:27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一名绥化市绥棱县居民在政府部门强拆自己的房屋时,和前来强拆的工作人员发生争执,身体大面积被火烧伤,目前正在哈尔滨市第五医院烧伤科接受治疗。(燕赵晚报8月17日)
  据报道,在政府部门进行强拆房屋的时候,110、120、119等二三十辆车占满了街道,公检法人员都穿着便装,拆迁办王主任直接告诉户主:“今天拆你家。”然后撬门、砸窗户、扔砖头赶人,开始了轰轰烈烈的强拆工作。清楚的是知道政府办事,不清楚的还以为又发生“打砸抢烧”!
  中国政府历来提倡依法治国,并将依法治国上升到了基本国策的程度,由此可知国家对法治与法制的重视程度。新闻中的拆迁办王主任在答记者问时竟然回答“不知道什么《物权法》”,多么雷人的豪言壮语!究竟是无知还是无视?如果是前者,那么如此素质一人如何胜任拆迁办主任这一职?就像许多网友所说“还是趁早回家种红薯”去吧!如果是后者,那么又是谁给了你权力能够无视国家基本国策?当地政府还有多少这种无知无视之官?
  当受伤居民还在医院,其妻子因无力支付医药费而找政府协商,当地政府部门竟然提出先拆房再谈医药费,为了丈夫性命,妻子妥协了。在商业利益面前,在政绩面前,百姓性命又算的了什么?当楼房轰然倒塌的那一刻,倒下的不仅仅是房子,更有普通百姓对党和政府的信任。

  稿源:荆楚网
  作者:李俊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吴双建)
关键词:李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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