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黄县3名拆迁户在与官方工作人员沟通时自焚烧伤事发后,宜黄县政府办公室昨日发通告称,烧伤是由于“风力的作用”,吹溅起的火星点燃了几名拆迁户。通告称事发时工作人员正就房屋拆迁开展法规解释和思想教育,并称伤者病情稳定。(新京报9月13日)
去年唐福珍足以让任何一个正常人堵心的自焚场面,都没能够像孙志刚之死一样,成为一个社会体制与法律上的转折点,却被地方政府定性为暴力抗法;其后仍有陆续自焚事件发生,这次三人烧伤,何况还要埋怨到“风”的身上,估计也不会占据多长时间的舆论漩涡中央,起码地方政府是这样想的,这从他们声明中的理直气壮和轻描淡写就可以看的出来。以公众目前对拆迁尺度的熟悉计,地方政府最多再抛出个降职、免职以应对和调控舆论降温。
但对于中国社会民主进程的推进乃至和谐社会的共创而言,则又是一次契机的失去,在自焚或是“被”自焚,暴力抗法或是暴力执法这样的悲剧面前,没有赢家。相关政府部门或执法部门,并没有在悲剧当中深刻反省自身的执政或执法是否合法是否适当,经常惹祸的国家机器甚至开始有恃无恐,拆迁现场城管队、公安民警、120救护车常常一应俱全,自焚像是一场早就出完票的表演,只等开场;而包括自焚者本人在内,任何人都应该知道以生命的代价去维护财产上的利益,这是没有任何意义的。所以可以想见其必定经历了一个尝遍各种手段直到心如死灰的过程,只剩有如飞蛾扑火,以死相争。
这确是一个容易陷入死结的困局。创造力光用在了借口上,而没有用在拆迁户利益上,法律理念缺失的地方官员,还正在这个死结上使劲,才有这样的事情一而再,再而三的发生。正本清源,目前仍适用的2001年起施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也给了他们添了不少力道,据悉其正在积极修改,名称也将有所变化,却一直千呼万唤未出来。对于说起群众路线头头是道的政府官员,列宁曾表示将希望寄托于其优秀精神品质上,在政治上是不严肃的。看来只有在苦等这《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大限了,而新法律到时究竟会有什么效果,地方政府又会有什么新的创造力出来,我们拭目以待。
稿源:荆楚网
作者:蒋光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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