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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金辉:《在东莞》作者被拘管辖权异议

发布时间: 2010-09-30 08:30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针对媒体报道的“广东男教师因写《在东莞》桑拿题材小说被拘”一事,广东警方通过微博回应称:东莞警方会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结合各类证据依法作出处理。若涉案小说经审查后不能认定为淫秽物品,原立案单位也会依法撤销案件。(人民网北京9月29日电)
  这两天,有关《在东莞》作者被拘的评论甚嚣尘上,不少评论者认为,该作者是因“言”获罪。笔者以为这种标签式脸谱化的批判,均没有触及问题的核心;因为《在东莞》作者被拘是刑事案件,所以必须以法律的视角来辨析,任何道德层面的谴责与谩骂都是无力和懦弱的。
  管辖权异议无疑是最有力最响亮的一记耳光!众所周知,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首先,《在东莞》作者是顺德的中学教师,工作和生活都在顺德。其次,《在东莞》是网络小说,写作是在网络、在家里或在办公室。且不论《在东莞》是否达到了淫秽的程度,抑或作者确有传播淫秽物品的嫌疑;无论侦查、立案、办案,都应该是作者所在地的顺德警方,而不是东莞警方违反程序跨管辖权越界办案。
  即使《在东莞》达到淫秽程度,即使作者涉嫌传播淫秽物品;案件的管辖权也不在东莞警方,而应该由海南警方来管辖,因为发表作品的网站——天涯,其注册地点在海南省。
  如果以小说的背景地点在东莞,作为构成刑事案件管辖权的唯一理由。那么,书名若改为《在纽约》,纽约的警察岂不也可以来作者所在地——中国顺德抓人了。再若把书名改为《在湘鄂》,那么湘鄂两省的警察岂不都要来抓作者了。更进一步,将书名改为《在火星》,那么来自火星的警察,马上就要飞往地球抓人了。
  前有渭南警方进京抓捕《大迁徙》作者谢朝平之鉴,东莞警方仍然甘当后事之师。长此以往,每一个喜欢舞文弄墨的人,都有被拘捕的可能。
  稿源:荆楚网
  作者:魏金辉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罗莎)
关键词:魏金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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