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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剑:政府征用私产前应先自问公民能否“征用公产”

发布时间: 2010-10-08 16:06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据《成都晚报》报道《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送审稿草案)》日前起草完毕,其中规定,县级以上政府为应对突发事件,必要时可依法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不能继续使用、无法归还的,应当给予合理补偿。(据10月6日《中国新闻网》)
  政府征用私产,毫无疑问是违反了《物权法》中“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的规定,当然也就谈不上草案中所说的“依法征用单位和个人财产”了。
  但四川省拟定的这个草案妙就妙在给出了一个前提,那就是“突发事件”。“突发事件”嘛,就得特事特办,表面上看很有说服力;可它的笼统言之又给人一种不着边际的恍惚:如何界定突发事件?谁说了算?现在看来只能是当地政府。这样一梳理,我们就不难发现,在整件事情中都是当地政府在唱独角戏,而本应跟这个事件强相关的私产可能被征用的个人、单位却莫名其妙地边缘化了,成了“配合者”。
  其实,中国老百姓在真正面临“突发事件”的时候往往都能够深明大义。在淮海战役中, “队伍打到哪里,支前就跟到哪里”结果正如陈毅所说 “淮海战役是用独轮车推出来的”;建国初期,国家战略是优先发展重工业,广大农民也基本是倾囊付出,支持工业发展;5.12大地震,很多个人和单位自发地将相应的物资提供给政府用于救灾抗灾。这些例子都表明,在真正的“特殊事件”来临时,老百姓基本不用政府征用,自己就送上门了。
  而为何这次四川省关于在“突发事件”时征收私产的草案一出便引起了这样强烈的反应呢?网络上的绝大多数跟帖都反对这种做法。是我们的老百姓变了吗?不是。正如有评论员指出的那样,这主要是政府的信用问题。在当下,暴力拆迁常见于媒体,试想,老百姓连自己最基本的权益都不能得到保护,他们又能以什么样的理由相信被政府以看似合理的理由征收上去的私产会得到很好地补偿呢?
  与物权相对应的是税权,如果说税权是公民应该为国家做些什么,那么物权其实算得上是国家应该为公民做些什么。如果当地政府非要以“突发事件”为理由来说事,我们也可以在此做个简单的类推:政府在突发事件的时候可以征收私产,那公民在遇见涉及个人突发事件的时候能否“征用公产”呢?也就是说政府是否也同意公民在遇上诸如突发疾病而无钱医治时,可以向政府要钱呢?政府为此做好准备了吗?
  现代政府住主要的任务就是服务于众,如果连政府本身都没有做好被公众“征用公产”的准备那又有什么理由去征用私产呢?尽管这个理由看上去很美。
  稿源:荆楚网
  作者:贺剑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罗莎)
关键词:贺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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