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孩子的DNA将通过国家DNA库来进行比对,无论丢失孩子的父母在全国哪个警局报案都可以找出是谁丢了孩子——可直到现在,也没有任何一个符合,这些孩子的父母都没有报案。”(10月17日《广州日报》)
在全国打拐第83号“‘1·22’团伙贩婴案”中,被广东省公安机关成功解救的11名男婴因不能与父母取得联系,这些孩子不得不在被送进福利院代为抚养后,又临时送往民警家寄养,有的还送回那些“买孩子”的家里暂时寄养。解救孩子本来就不容易,民警为解救出来的孩子找不到父母而苦恼,这不得不说是打拐工作的一大悲哀。
孩子历来就是父母的“心头肉”,当孩子被人贩子拐骗他乡好比给父母当头一棒,让人揪心地痛。我们经常会看到这样一幕幕场景:在城市、在大街上、在山村里,一些表情悲伤的父母拿着孩子的照片询问路人,打听孩子的下落,或者在张贴寻人启事。他们因找不到孩子而心痛,路人因他们的失子之痛而受感染,令人心碎。
父母不愿报警而是自己亲自去找孩子,这与他们对司法机关职能职责的不了解有关,同时也是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的欠缺,也显示出了公安部门的教育引导还存在薄弱环节。对此,公安、司法机关要加强对打拐工作的宣传,通过电视、群众会和散发资料等形式,教育和引导广大父母在孩子被拐或走失时应主动到当地的公安部门报案,并公布需要提供的身份、DNA等信息。
我们期望,那些正在为寻找孩子伤透脑筋的父母能够从本案例中得到启示,及时到公安部门报案并完善信息,能够早日全家团聚。
稿源:荆楚网
作者:丝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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