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先生在深圳市宝安区石岩新村有一栋自建房,因为对村居委会收取物业管理的标准有争议,不肯交费。日前,该村治安队长派人将两车生活垃圾堆在林先生家门口。在林先生交完3000元的管理费后,垃圾很快被清理走。(12月30日《深圳商报》)
一桩不大的小事,竟然演变成垃圾堵门,合适否?垃圾堵门之后,不仅影响出行,而且臭气熏天,楼上租户和附近居民意见很大。要是这些被损害权益的第三方告起治安队长来,他也吃不消。
本来是一件可以商量的小事,却升级成垃圾堵门,众人遭殃。在垃圾运来、拖走的过程中,执法(如果治安队长有执法权的话)成本被加大了,公众权益被集体损害了。
这就是社会治理中的一种惯象。小事不好好解决,办事不依法、不合规,就变成大事,并对同类事件的解决形成恶的示范效应,导致社会管理成本越来越大。
林先生是不是赖账我不好说。如果他是,治安队长可以申请调解委员会等第三方居中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可以去告他。以简洁明了的程序解决问题,则能最大限度地减少管理成本,亦能对同类事件的解决形成良好的示范。
如果林先生确实被多收了物业管理费,那他不应该向一堆垃圾低头,而应向治安队长讨个说法。这样,才能为类似被损害权益的人提供良好示范。
总而言之,解决问题不能靠垃圾堵门这样的旁门左道,而应采取合法的方式。如果治安队长尚且不按合法方式办事,那普通村民又何以守法呢?
在社会生活中,经常存在着这样的事。为一点小摩擦,双方就能大打出手,两败俱伤。为一点小的意见分歧,双方就能怀恨在心,积怨成仇。其实,这些问题很容易解决,前提就是双方都遵守规则,都使行为保持在法治轨道之内。现在,在车辆相撞尤其是小刮擦事故的处理中,深圳要求司机做到快撤快赔,并且执行效果不错,就是以合法合理方式解决问题的一个极好范例。以前我们常常羡慕地听说,国外两车相碰后,司机走下车,微笑着握手,交换名片,将车移至不影响交通的地方,然后聊着天等候交警到来。现在,这样的事已经在我们眼前渐渐变成现实,看来,只要大家都依法办事,事情就会好办得多。
稿源:荆楚网
作者:金楚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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