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们在分组审议有关报告时认为,办理建议,最重要的是办理的实效,而不是想方设法“要满意”。同时也有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代表不应该对建议办理效果不表态。(1月8日《深圳特区报》)
新闻中,有代表对有的办理建议的部门追着“要注意”感到“极大的鸭梨”。但笔者总觉得这是一种发嗲式的表态。人民选你当代表,自然是让你代表民意。你代表市民对建议办理结果进行评价,这就是人大代表的职责。有了广大市民的支持,人大代表对正常履职不应该感到压力。相反,如果把“满意”当人情送,对明明不满意的事情表示“满意”,才应该感到辜负人民期望,愧对自身职责,从而感到“鸭梨极大”。
我们的人大代表,都不是职业的政治家,而多是兼职代表,其中很大一部分既是官员又是代表。作为代表,应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官员,又要听单位的话,听上头的话。这种双重角色常常导致人大代表履职难。
但也应该看到,人大代表自身有没有勇气用好权力机关的权力,关系到人大代表作用发挥的大小。就像不能等到学会游泳了再下水一样,人大代表如果寄望于代表机制顺畅了再去真正代表人民,也是不现实的。人大代表机制的顺畅,是人大代表认真履职的结果,而不是起点。对这一点认识不透,就是渎职,就是尸位素餐,就是辜负人民。
就拿代表被有关部门追着“要满意”这件事而言,被有关部门追着,说明人大代表的评价是有分量的。将这种分量体现出来,实事求是,不打马虎眼,不送人情分,则能推动建议的办理,改进有关部门的工作,落实和发展好公众利益。反之,如果心一软,或碍于自身与对方的利益关系而直不起腰来,那就会放弃正确运用权力的机会,丧失了一次推动有关部门工作和增长公众利益的机会。
又近“两会”召开时。在会上,公众不想听到代表们诉说这种被追着“要满意”的痛苦,而希望听到他们说一说怎么监督工作不力部门的大快人心事。明年,后年,更要听到人大代表带给公众的一串串好消息。
稿源:荆楚网
作者:金楚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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