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岁的男保安,深夜将宿舍里一名18岁的男同事“强奸”,最终被北京市朝阳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据悉,这是中国法院首次对强奸男性者追究刑事责任。律师告诉记者:如果被强奸的不是男同事,而是一名女同事,根据中国刑法规定,仅强奸一罪就要面临3年以上有期徒刑。(1月4日《法制晚报》)
中国首次对“强奸”男性者追究刑责,意味着法治的进步,但进步中明显夹杂着尴尬。由于中国刑法明确规定,强奸罪仅指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所以强奸男性无法构成强奸罪,只好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律师同时指出:如果强奸女同事,至少被判3年。不仅如此,女性杀强奸犯杀了白杀,而男性被强奸如果反抗就不能防卫过当,否则将被追究刑责。同样的案情,因为受害人的性别不同,竟然面临两种截然相反的刑罚,法律的公平正义何在?
当男性被强奸后,从人情、道德甚至法理上讲,暴力行为人都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恰恰现行刑法出现了法律空白,按照罪刑法定的原则,暴力行为人无罪。曾有专家称:对男性强奸的立法保护缺失,在某种程度上就是纵容犯罪。如此看来,真的是法律纵容强暴男性?因此有必要对现行刑法中强奸罪,实施一场“变性”手术:即强奸罪的主体既可以是男性也可以是女性,同理,强奸罪的客体除了女性之外,理应扩展至男性。
对于强奸罪,一般都认为是男性强奸女性,其实还有男性强奸男性、女性强奸女性、女性强奸男性。这四种强奸行为中,人们长期以来只关注男性强奸女性,而忽视了其余三种。法律亦是如此,现行刑法就只明确了对男性强奸女性实施刑罚,而对其它三种强奸行为长期视而不见。于是,常常出现受害男性投诉无门,施暴女性逍遥法外的畸怪现象。由此可见,强奸罪的刑法规定的尴尬与滞后,尤其是对男性的歧视亟待纠正。
一个经典案例是:某男被一富婆强奸报警,当民警传唤富婆时却矢口否认。于是,民警要求该男子提供证据,男子一脸茫然:“男人强奸女人可以保留精液等作为证据,女人强奸男人能保留什么证据呢?”在没有证据,也缺乏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警方不能盲目抓人,最终因证据不足不予立案。警方何以束手无策?一是取证难,二是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刑法》中的强奸罪指出的受害人是妇女,显然不能以“强奸罪”惩罚女性。同理,法院也无法立案,因为面临着同样的法律困境。
目前,国际上许多国家的法律,都规定了女性对男性的性侵害即为“强奸”。在中国,其实多年来一直有人提议,修改刑法中关于强奸罪的规定,但因遭到了一些保守人士的反对而作罢。现在,随着女权主义的发展,女性地位的显著上升,中国也应该考虑平等保护男女性权,对现行刑法中的强奸罪实施一场“变性”手术,以改变男性在强奸罪中的法律弱势地位。
稿源:荆楚网
作者:魏金辉
瀵逛笉璧凤紝鎮ㄨ璁块棶鐨勯〉闈笉瀛樺湪鎴栧凡琚垹闄!
10 绉掍箣鍚庡皢甯︽偍鍥炲埌鑽嗘缃戦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