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前,为支持镇政府发展教育事业,汕头市陆河县水唇镇石马村村民和水唇中学签订协议,同意其在145亩村集体土地上修建学校。然而6年后,村民发现上述地块上拔地而起的,除了水唇中学的新教学楼外,还“长出”了一座座高档别墅。(2月22日《南方农村报》)
破烂不堪的学校变为高档别墅,这事听起来挺够黑色幽默的。如果说别墅用来给学生上课,如此“别墅式”的校园虽然有豪奢之讥,但也体现了当地官民“精诚团结”大力发展教育事业的魄力。然而,这些别墅并非用于教学,而是供富人们居住的高档住宅小区。显然,这是当地政府给满怀助学热情的村民们玩了个征地“魔术”。
然而,面对村民所指责的“违反协议、变卖土地”,水唇中学和镇政府对此矢口否认,相关负责人坚称,学校用地被建成了别墅,是根据土地利用需要进行的正常规划调整。
好一个“土地利用需要”!基于目前城镇用地寸土寸金这一现实背景,充分利用好每一寸土地,实现土地效益最大化,几乎是当下所有地方政府的共识。在很多地方政府眼里,哪块土地最值钱,就应该在其上开发能为政府带来最大利益的项目。无疑,开发房地产是最佳的选择。而水唇镇政府每年的财政收入仅为100多万元,鉴于这种状况,我们不难理解当地政府急于生财的饥渴。
地方政府为实现土地效益最大化而调整土地规划,本无可厚非。但要有两个前提,一是规划调整时要征求村民的意见,二是在村民同意的基础上,土地补偿要合理到位。然而,水唇镇这起土地纠纷案中,镇政府在规划调整时并没有征求村民的意见,擅自将一部分地块用于房产开发,而这违反了双方用地协议中“不得将学校用地挪作他用”的规定,这显然是“违反协议、变卖土地”。再者,镇政府最初对村民的补偿方案与村民的合理预期相距甚远。
因改建破烂不堪的学校而征用的145亩土地,显然是属于公共利益。然而基于当地政府的逐利冲动,水唇镇政府硬是将这一公共用地切割出33亩土地用于发展房地产。以致6年后的水唇中学新校区,演变为教学楼与别墅区相杂糅的“怪胎”。
水唇镇政府打造的这个“怪胎”,无疑是权力与资本交媾的产物。不难发现,对于当地政府而言,发展房地产比发展教育事业更为重要。要不然,当地政府何以让私人利益在公共利益上横插一脚。当然,也不排除当地政府有让教育事业与房地产比翼齐飞的投机心理,既完成了教学危楼的改建工作,又因别墅区的拔地而起带来了GDP的高涨;当然,修建别墅区在一定程度上也可说是一种吸引富人投资的手段。
由此看来,当地政府通过“规划调整”出来的这个“怪胎”,可谓一石三鸟。当地政府的这一“规划调整”,倒显得“高瞻远瞩”起来了。然而,这个“怪胎”的存在,本身就是对当地政府发展教育事业的莫大讽刺,也留下了一个公权羞辱教育难以抹去的印记。当地政府擅自违反协议、变卖土地,如此“明修栈道,暗渡陈仓”的做派,不仅是对当地百姓助学热情的沉重打击,而且也是在自毁信用,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最终迫于村民强烈要求分享土地被建成别墅后的增值收益,政府的补偿方案已经提升为20万元再加20亩补偿地。
稿源:荆楚网
作者:苗蛮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