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雷某锋。难以置信的是,他却是一个“雷锋式”的好心人。(2011年5月24日《广州日报》)
3月13日,雷某锋在深圳市乘坐公交车时,见一抱小孩的妇女没有座位,便主动让座。谁知被旁边的王某抢坐下来。他质问王某,王某竟然先动手打他的头部,两人继而发生争执,在车上扭打起来。王某被雷某锋两拳打伤眼部和鼻子,造成轻伤。于是,“活雷锋”雷某锋被逮捕了。
乘坐公交车,比较容易感受到一座城市市民的文明素质。比如,看到老、弱、病、残或孕妇等人上车,有的乘客主动让座,甚至相互推辞,礼貌用语不绝于耳,整个车厢荡漾着文明之风,何其温馨,何其感人。妇女抱着小孩,没有座位,只有站着,拥挤颠簸,确实不便,非常辛苦。雷某锋为他人着想,与人方便,主动让座,体现出应有的文明素质。
但是,雷某锋完全可以表现得更加文明一些。根本没必要和别人争执甚至打架,被逮捕十分不值得。让座一般是让给有需要的人,可以说,没座位的乘客都有需要,只不过平时习惯上优先只让给特殊的乘客,或者说,认为只有身体特殊的乘客才会让座。雷某锋应该这样想,王某抢坐他让出的座位,尽管他看起来身强力壮,但是,他是不是太累了?他会不会生病了?或者有其他原因。不论是谁坐了他的座位,雷某锋的让座行为都应肯定和倡导,这是所有的乘客都可以看得到的。
如果王某身体很好,没有其他特别原因,抱着小孩的妇女比他更需要有座位坐一下,却把别人让给她的座位抢占了,就很不应该。即使他坐在那里,也不会心安理得,毕竟其他乘客会用鄙视和谴责的目光望着他,让他感到无地自容。他要是有了羞耻之感,说不定他下次不但不会抢坐别人让给他人的座位,反而也会主动让座。雷某锋以自己文明的行动感化他人,使一个举止不文明的人变得文明,这岂不是更好?
可以理解雷某锋当时的气愤,只不过他没必要和王某较真,更加不能动粗。自己文明,可以在无形中让别人受到感染和影响变得文明,只是,不能强迫别人文明。否则,就会出现相反的结果,像雷某锋一样,“活雷锋”成为犯罪嫌疑人。
稿源:荆楚网
作者:何耀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