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无锡锡山区东北塘街道今天就本月24日当地城管打人事件进行通报,宣布将打人城管队员顾豪杰、浦振威2人清除出城管队伍,同时,事发现场的另外4名城管队员分别被处以警告处分。(中新网无锡5月30日)
又一次的城管暴力执法事件在宣布开除两个城管队员的结果中看似圆满地落幕了。城管打人好像已经不算什么新鲜事了,还好这次的事件有网友拍了视屏上传到网上,也算“有图有真相”,引起网友一片热议,相关部门开除和处罚若干人完事。可是,这样真的就行了吗,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下次难保不有相似事件发生。在笔者看来,城管队伍也应被“管一管”!
百度百科对城管的分类有三种,一是有执法权的正规城管,二是招聘的协管员,还有就是由普通民众临时参与到城市管理工作中的一些人员。很明显,无锡城管一行多人上街执法都是属于前两类,理应经过考核后上岗。可是他们对商贩锁喉按倒、扇闪亮的耳光、集体群殴,不禁让人质疑录取城管到底有哪些考试程序,之后又有没有经过相关的执行训练?在事件发生后仅仅六天,无锡锡山区东北塘街道就做出了对那几名城管队员或开除或处分的决定,这样的决定又是如何做出的?由此看来,城管队伍的录用与奖惩机制需要被“管一管”。
城管队伍的执法方式也应被“管一管”。说起城管,大家都会想到“暴力”等字眼,甚至民间戏传“三千城管可摧城”,城管有时也觉得委屈,怎么执法者被冠上黑社会的感觉。但这确实应该引起城管部门对执法方式的反思。南京市城管局在2010年度评议中得了高分,很大程度上是因为选择了积极友好的执法态度,他们及时回复群众关注的敏感问题、与媒体和群众沟通来取得理解,并采取开办城管行栏目、发放城管手册等一系列行动。
其实最根本的问题在于城管队伍急需被一个明确的相关法律来“管一管”。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明确的对城管的义务权利的描述,只是粗略地把城管的权力性质是定性为城市公物警察权,对城管的义务也只字未提。城管现在处于各管各家的情形,没有一个统一清晰的法律明文规定城管到底管什么,用什么方式管,可以管到什么程度。这个问题不解决,不仅不利于城管工作的日常开展、给他们“正名”,也给了更多机会让商贩们“以暴抗法”,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初衷背道而驰。
城管队伍也应被“管一管”,我们期待有序的管理、文明的执法和明确的法规,只有这样,城管才能将城市越管越好。
稿源:荆楚网
作者:李卉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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