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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振忠:“赶危疗法”比“高危人群”更可怕

发布时间: 2011-06-02 08:17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6月1日《广州日报》报道:日前,为确保大运会安全,深圳警方开展“治安高危人员排查清理百日行动”。100天里共8万余名“治安高危人员”被清出深圳。东莞警方对此事首次正面回应称:深圳清查违法犯罪人员,不可否认会将部分高危人群“赶”至东莞。
  “高危”,“高度危险”之意,过去一般用来比喻病毒性病例,而今却有人拿来比作某些特定“人群”。
  医院的功能说明预防与治疗并重,甚至预防要大于治疗。治安的要义是有“病”就治,无需“成群”也无需“高危”再治。那么令人奇怪的是,深圳的“被清除者”,为啥非要等到“高危”了“成群”了才撵呢?是“医生”在放纵“高危”呢还是在无视“成群”?抑或是“养鱼”养到大一点一块宰杀之?
  综上所述,意思是治安管理部门应当有病即治,只有庸医无良之医才漠视城市“人群”高危病成灾。之所以出现无视漠视某些人群成病成灾,正说明深圳的警方失职放任,最后才导致了“一撵了之”。
  人们该质疑的是,为什么某些大城市只要一来大事件就要“大清除”,而无大事时就可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呢?农民种地不能打盹也不能偷懒,工人做工也不能分神,而警方为什么就可以忽冷忽热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呢?
  分解开“高危人群”的问题来看,若是黑社会性质的,警方没有必要“留一手”,而是见一个打一个。而问题是某些地方的警方人员充当黑社会保护伞,运动一来,你暂时滚到东莞躲一躲,运动一过,风头一弱,你再回来我“保护”你,哪有如此之理?而事实上深圳的执法“赶出去”之思路,包含了这种意思——不是让涉嫌犯罪人员“见光死”,而是“撵出去”“暂避之”,岂不是庸医治箭伤,只剪外面一截?
  “性工作者”或者“失足妇女”更是如此,“大运会”一来,风头正劲,你到别处“失足”去吧!风头已过,风声不紧,那你就可以再来“失足”,而不是将其法办惩处。如此“归去来”式执法,糊弄鬼呢?
  至于那些敢于光天化日之下抢劫行凶者,谁若是将这种人当成“高危”且撵来撵去之,更等于是放纵玩火。哪有将抢劫犯、疯子、神经病人贴上“高危”标签卖来卖去而不立即处理惩办者?
  “赶危疗法”比“高危人群”本身更可怕!深圳赶至东莞,东莞撵到哪里?若是病菌,则会传播,其病毒则会加倍加数十倍数百倍的感染更多的“人群”;若是坏人,不也一样会将犯罪数倍传播到其他城市吗?因此说,“庸医疗法”治疗“高危人群”,深圳警方某些人员该下岗了。若东莞警方不将剩勇追穷寇,再将“高危人群”撵到别的城市,则你们也该下岗了。
  稿源:荆楚网
  作者:李振忠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姬学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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