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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丹丹:“马路杀手”岂能当驾校教练?

发布时间: 2011-06-02 08:28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醉驾虽已入刑,但仍有很多司机抱着侥幸心理醉酒驾车。更有甚者,昆山市千灯交巡警中队民警在交通事故中,查获自“醉驾入刑”以来辖区内的第四名醉驾司机,竟然是上海某驾校教练。而这位教练在出了事故后为逃避处罚,居然让学员与其换坐。(扬子晚报 6月1日)
  实在难以想象,这样的驾校教练能教出什么样的学员。教练的责任不光是教会学员如何驾驶一辆车,如何停车,如何提升驾驶技术,更重要的是要教会他们安全地驾驶。这里的安全不是指在出了事故后想方设法的撇清责任、逃避处罚,而是要真正地做到于人于己都安全。不酒后驾车是最起码的一条。
  又想起关于驾校教练的“骇人听闻”的种种事情:教学员闯红灯而不被摄像头拍到的“正确”方法;教学员们如何更快更准地抢车位;学员太忙没时间打卡教练代劳······如此教授的岂能算是“驾驶技术”,简直是“如何在大马路上危险驾驶”!这样的教练就是活脱脱的“马路杀手”!
  仅2010年1至6月份,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99282起,造成27270人死亡、116982人受伤。这其中又有多少是违反交通规则引起的。我们不能说每当因违反了交通规则的事故发生后,都应把教练作为第一责任人。但至少,在驾车者最开始学车时,教练就应承担着在交通法规方面对学员严格要求的责任。即使退一万步说,也不应该教授学员怎么违反交通法规,怎样逃避责任。车辆在路上行驶,不仅要对自己负责,还要对路上行驶的其他人员负责。生命意识理应高于一切。
  “马路杀手”教练大行其道实在不该。违反了交通法规,也相应地受到了处罚,或许可以就这么算了,但是背过身去却还有大批大批这样的教练存在着,并且按照以往的“教学风格”执教,这才是真正需要我们警惕的。驾校教练不仅仅是依靠教学车混饭吃那么简单,他们身上背负着更为重要的责任。
  驾校教练不仅需要接受职业技能培训,认真严格地遵守并教授交通法规,更需要接受职业道德教育,对学员的学习负责,对学员的生命安全负责,也将“马路安全”放在心中。
  稿源:荆楚网
  作者:余丹丹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姬学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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